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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11月29日訊(記者 杜丁)昨日,深圳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深圳市尚榮醫療股份有限公司、梁桂秋、林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深圳市尚榮醫療股份有限公司(“尚榮醫療”SZ002551)存在重大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問題。
通報顯示,2021年3月,仲裁機構受理尚榮醫療與相關方的工程款糾紛仲裁案。尚榮醫療獲悉后未及時披露,直至2022年1月才披露該仲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項的規定。
2021年10月,人民法院駁回關于尚榮醫療原下屬公司解散事項的再審申請。尚榮醫療獲悉后未及時披露,直至2021年年報才披露該訴訟進展。尚榮醫療對該事項的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續性和一致性,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通報稱,梁桂秋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立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尚榮醫療、梁桂秋、林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尚榮醫療創立于1998年,2011年2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為一家醫療治療類設備研發制造企業,業務涵蓋醫療產品、醫療服務和產業整合三大板塊。
10月28日晚間,尚榮醫療發布的三季度業績公告顯示,2022年前三季度營收約9.4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44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