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1日訊(記者 杜丁)今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等4個文件的通知。
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提到,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范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范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實施辦法分為常態化監測和區域核酸檢測兩部分。其中常態化監測又分為醫療機構就診人員檢測、風險職業人群檢測、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檢測、社區管理人群檢測、購藥人員檢測和跨區域流動人員檢測。
其中,對于跨區域流動人員檢測,實施辦法規定,按照“自愿、免費、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動”原則,在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務區、港口等地設置核酸采樣點,面向跨省流動人員提供“落地檢”服務,引導自駕游人員每到一地主動進行核酸檢測。
旅客需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跨省長途客運汽車、跨省客運船舶等交通工具。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對入住賓館酒店和進入旅游景區人員需查驗健康碼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3歲以下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可免于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針對“區域核酸檢測”,實施辦法規定,疫情處置過程中,在流行病學調查基礎上,根據疫情發生地區人口規模大小、感染來源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及傳播鏈是否清晰等因素綜合研判,根據風險大小,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確定檢測人群的范圍、頻次和先后順序。如個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開展區域核酸檢測。
“區域核酸檢測”又分為省會城市和千萬級人口以上城市、一般城市和農村地區。
其中針對“省會城市和千萬級人口以上城市”,實施辦法規定,疫情發生后,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所在區每日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后,間隔3天再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感染者活動頻繁、停留時間長的其他區,可基于流調研判,劃定一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發生跨區的廣泛社區傳播疫情時,提級指揮,由省級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決定是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全員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