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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8月4日訊(記者 鐘文鑫) 浙江政務服務網消息,近日,杭州弘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擅自設置大型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被罰2700元。
浙江政務服務網截圖
網站顯示,當事人杭州弘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9日9時起在西湖區雙浦鎮周二路030號路燈桿旁人行道上設置一塊大型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該大型臨時性戶外廣告為鋼架外蒙噴繪布制成,藍底白字,寫有“洺川名著”、“限均價28200㎡”、“西湖之江地鐵6號線””、“155-215㎡低密全裝修大宅”、“87196166”等字樣,廣告長4.4米,高3米,面積13.2平方米。當事人該行為于2022年05月20日14時58分被本機關執法人員查處。經核實,當事人未辦理大型臨時性戶外廣告審批手續。
當事人于2022年05月20日15時30分左右將廣告拆除,整改完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因舉辦各類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開業慶典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性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舉辦人應當在活動舉辦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區市容環衛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規定,根據《杭州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大型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的,責令立即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限期拆除”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仟柒佰元整(2700元)。
天眼查網站截圖
天眼查網站顯示,杭州弘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曾用名: 杭州祥生弘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1年, 浙江省旅游投資集團成員,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主要從事租賃業。企業注冊資本29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