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眾多大牌在列
根據規定,防曬類化妝品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食藥監管部門批準,取得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此次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的產品均存在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產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的問題,不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食藥監總局方面稱,核實后將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所有化妝品經營企業對上述產品一律停止銷售;對涉嫌假冒的產品,要深查深究相關經營企業的進貨渠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化妝品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而黃志東告訴記者,由于申報特證的時間比較長,至少需要一兩年,甚至三年,而產品配方在不斷升級換代,可能會導致申報的成分與實際生產成分不一致,但是由于標注必須按照特證,所以會對不上。此外,有些企業在生產的過程當中不排除使用了其他相同功能的替代原料,還有一些小公司可能根本沒有添加一些有效防曬成分。
黃志東希望有關部門在審核特證上,能簡化流程、減少時間,產品更新成分只需要簡單報備。
北京膜新娜國際化妝品有限公司產品研發員呂陌妍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大面積不合格還是因為企業沒按申報配方生產,最終是想把產品賣個好價格,但是還不想用好的原料成分。市場有待監督監管、企業需要加強自律,這些都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