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軍稱,2015年11月重啟新股發行時,證監會對新股發行制度進行了完善,簡化了發行條件,突出了審核重點,同時對保薦機構自行承諾先行賠付作了安排,目的在于有效落實中介機構責任,遏制欺詐發行行為,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
張曉軍稱,先行賠付本質上是一種便利投資者獲得經濟賠償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對于投資者因欺詐發行等嚴重違法行為而遭受的損失,由承擔保薦責任的保薦機構基于其事先的自律承諾先行賠付投資者,并相應取得向發行人依法追償的權利。這一制度安排,有萬福生科等案例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可以借鑒,是基于我國市場目前的法治和誠信環境,有效落實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有益探索。
此外,證監會昨日發布IPO審核企業情況顯示,截至2016年1月21日,中國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765家,其中,已過會92家,未過會673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655家,中止審查企業18家。其中,上交所排隊企業345家,已通過發審會43家。深交所中小板排隊企業142家,已通過發審會15家;創業板排隊企業260家,已過發審會34家。
此外,中止審查企業中,上交所7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創業板10家。終止審查企業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