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周,輿論對于注冊制推出時點極為敏感,從傳言明年3月注冊制有結果到IPO“申報到上市最快75天”的媒體誤讀,再到媒體引述“權威人士”透露注冊制推出早于《證券法》整體修訂的具體方案,各種傳聞在近日每每成為輿論熱議焦點。
傳聞最早始于11月20日,有媒體報道稱,監管層將“全力以赴明年3月注冊制要有結果”,由于《證券法》修訂推遲,國務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權方式出臺意見解決,“先放發行節奏,后放價格;縮短發行流程(3到6個月),給企業明確預期”。這則信息未得到權威證券媒體報道核實,監管層也未就此事發布官方聲明,但至今在門戶網站以及部分市場化財經媒體的網站上仍然可以看到這則報道,源發媒體則不一而足。
注冊制早于《證券法》修訂推出,這一消息引起輿論嘩然。論者中既有人為監管層的決心叫好,亦有人認為注冊制推出事關集體訴訟、損害賠償、投資者結構等配套制度,并不是“審與不審”這么簡單,注冊制不應越過《證券法》修訂推出。
11月27日,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媒體就此傳聞向證監會求證。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有序開展。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正在組織研究與注冊制相關的配套規章和規則。”“外交辭令似的回復”并未直接回應傳聞,但被熟悉體制內運作規則人士解讀為“這是屬于默認傳言”。
當天新聞發布會發布的另一則消息則在其后的周末里引起一番誤讀,這也側面反映出當前輿論對注冊制推出的敏感。
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披露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其中在建立限時辦理和督辦制度部分提到,“在正常審核狀態下(因政策原因停發或調整的除外),從受理到召開反饋會不超過45天,從發行人落實完畢反饋意見到召開初審會不超過20天,從發出發審會告知函到召開發審會不超過10天”。
這段話引起了部分媒體以及自媒體的誤讀。一篇出自媒體之手,題為《IPO再迎顛覆性改革!申報到上市最快75天》的文章在周末“刷爆”朋友圈,該文章對前述幾個天數簡單相加,得出了75天一說。也有市場化財經媒體在報道中作出類似解讀,得出結論:“IPO的審核周期已經趨同于新三板的審核周期,經過這次改革,IPO發行已經無限接近于注冊制!”
隨后申萬宏源發布策略報告駁斥了媒體解讀,認為“假設有兩輪反饋,從受理材料到發審會召開基本上要6個月”,媒體解讀漏掉了最耗時的企業反饋意見,同時也漏掉了發審會告知函的時間。
新的報道提到了具體的方案,消除了部分人對推出注冊制程序上不合法的擔憂,但輿論中仍然存在對注冊制“單兵突進”缺少相關法律配套的擔憂。
資深投行人士稱,注冊制改革無法“單兵突進”,需要整個法律體系趨于完善。“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減持可以罰沒幾千萬,但是造假上市的、財務欺詐的就罰幾十萬元,違法成本還是太低。”
類似的擔憂早已存在,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注冊制改革之后,證監會尚未明確推出時間表之前,就有不少報道以及評論文章呼吁注冊制推出應于《證券法》修法同步進行,“謹防單兵突進”。
比如,2014年2月,中國經濟新聞網的一篇評論認為,“注冊制改革無法回避長期影響A股健康發展的深層次矛盾與問題”,“改革需要多措并舉,多方面下工夫,包括嚴格退市制度、完善法制保障、加強保護投資者權益、提振投資者信心等。”
又如,《中國證券報》在2013年11月的報道引述業內人士認為, 在股票發行注冊制正式推出之前,需要有一個過渡期,相關配套措施應抓緊完善,包括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欺詐發行的違法成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退市制度和推出轉板制度等。
本次對注冊制推出將早于《證券法》整體修訂的熱議中,輿論的核心關注點仍然是配套制度,除了前述的集體訴訟、損害賠償、投資者結構,還有市場人士提出擔憂:“如果沒有非常完善的退市制度,而貿然推進注冊制,會使得上市公司質量迅速被拉低,A股會再次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只有不斷的換血,去偽存真才是注冊制的終極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