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泰國天絲集團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紅牛”)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中國紅牛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對此,中國紅牛方面回復北京青年報記者稱,將審慎研判二審判決,并將通過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濟途徑,包括申請再審及提請抗訴,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根據判決書,此次二審,中國紅牛作為原告,要求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合法權益,或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還提出相關賠償等要求。但是,此次高院也沒有支持原告中國紅牛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維持原判。同時,二審判決并未涉及中國紅牛在1995年11月10日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等四方簽署的《協議書》(即50年協議),該協議之爭議仍在其他法院另案審理中。
此次判決提及的一審指的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對二者作出的判決。根據2019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作為原告,請求法院確認其對第878072、878073等17個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并要求泰國紅牛所有者天絲集團向其支付共計37.53億元的廣告宣傳費用。中國紅牛請求確認,上述紅牛系列商標由紅牛維他命獨享所有權,若不能對此確認,則中國紅牛與天絲集團共同所有。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中國紅牛的全部訴訟請求。
不過,由于雙方糾紛的核心法律案件,已經被國際商事法庭受理,并于2019年按照“一審終審制”原則進入審理階段。但截至目前,相關案件并沒有明確的判決結果。因此,這場紅牛世紀紛爭的拉鋸戰或還將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