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通報,鶴壁東風鑄造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被嚴查,罰款十萬元。
鶴壁東風鑄造有限公司,位于浚縣產業集聚區,法人代表趙現剛,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10621553195725A,主要生產載重車后盤式制動器等汽車零部件。
在檢查中發現,鶴壁東風鑄造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有:現場檢查時篩沙工段正在生產,袋式除塵器未運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造型、澆注工序正在生產,廢氣未經處理設施直接排放,車間氣味較大;廠區大門左側空地晾曬大量易揚散物料,未采取“三防”措施。
對于發現的問題,浚縣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迅速行動,立即采取了相關整改措施。成立了由副縣長郭學光牽頭,生態環境部門、電力公司、黎陽產業集聚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
對該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環境違法行為,浚縣生態環境分局已依法將企業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拘留,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對企業處以十萬元罰款。
針對鶴壁東風鑄造有限公司存在的環境管理問題,浚縣生態環境分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立即停產整治;縣電力部門對該企業采取了斷電措施;并由黎陽產業集聚區督促該企業進行整改,全部整改合格后方可復產。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份,鶴壁東風鑄造有限公司還曾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被浚縣環境保護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5月19日,接浚縣綜合督導組反饋信息,反映鶴壁東風鑄造有限公司晾曬爐灰,粉塵嚴重。浚縣環境保護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距公司內生產車間,約100米東南方向,有公司堆放貯存易產生揚塵的固體廢模型沙,經調查該公司未建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場所。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浚縣環境保護局要求公司立即建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場所,并對其處以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