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經專欄作家向小田轉發爆料文章揭露,深華發A控股股東被凍股份背后原委,牽出地產巨頭萬科、華僑城以及一家當地律所。
據爆料信息,萬商天勤律所代理了四年前深華發與萬科公明舊改糾紛仲裁案,因其忽略重要證據,致使委托方失去勝算并賠償萬科2.34億;且委托責任未完成情況下,索要巨額律師費獲仲裁院支持;此外,該律師牽線的合作讓委托方險失深華發A(SZ.000020)控制權。
糾紛源頭追溯至五年前深華發A和萬科的合作。2015年8月,深華發和武漢中恒與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簡稱“萬科地產”)就公明舊改項目簽署合作協議,萬科作為開發商拿下該老廠房舊改項目。
協議簽署后的一年時間里,雙方合作進展并不順利并訴諸仲裁。
深華發A于2016年9月公告,萬科地產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請書》,要求深華發及其控股股東支付遲延移交項目用地違約金、延辦理改造實施主體確認書違約金等共計4.646億元。面對萬科索賠糾紛,深華發委托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代理該案(下稱 “萬商天勤”)。
從爆料信息可知,委托要求包括解除與萬科的合作合同、置換訴前保全物即武漢中恒所持深華發A股權、以及減免索賠額;而4.6億索賠要求背后,是萬科將首付款6億,因三項問題違約,以3倍36%的利率計算逾期費用。由于3倍36%的利率有違法理,法院最終判賠2.34億。
萬商天勤要求支付減免索賠額的提成費,仲裁庭支持了萬商天勤的訴求。從爆料截圖來看,委托合同中明確,合作合同的解除是收取后續律師費用的前提條件,而深華發與萬科的合同并未解約。
公告顯示,深圳國際仲裁院作出華南國仲深裁【2019】D618號裁決,裁決深華發A和控股股東武漢中恒新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 “武漢中恒”)向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下稱 “萬商天勤”)支付律師費1940.2萬元及其違約金。
結案后另聘律所發現,萬商天勤律師忽略重要證據,即權利人問題。深華發與萬科糾紛主體地塊實屬武漢中恒子公司華發科技,雙方合作合同未有該子公司授權存在漏洞,該證據讓萬科重新回到談判桌,讓深華發扳回一城。
除此之外,從爆料信息來看,深華發后期引入的合作伙伴華僑城子公司也與萬商天勤律師相關,此次合作險將深華發A實控權旁落。
在萬科之后,深華發曾宣布牽手華僑城接手公明舊改地塊,并合作武漢項目。據深華發A在19年9月公告,基于多個項目的合作關系,武漢中恒借款給華僑城10.8億,用于購買《股票質押協議》約定的資產受益權。質押的擔保資產正是武漢中恒持有深華發A的股權。從協議來看,資金融出方變更為華僑城子公司,實際上則是深華發本身。
從爆料文件來看,操作實際上是幫助武漢中恒免于被萬科凍結股權后,在平安銀行的融資貸款受阻;由于股價變動,資管計劃通道方招商資管要求平倉,質押股權將受影響。據公告信息,后因武漢中恒告知招商資管自己為事實資金融出方,控制權轉移風險暫解除。目前,招商資管訴武漢中恒的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據最新發布的三季報,控股股東武漢中恒新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 “武漢中恒”)所持深華發A全部股票在凍結狀態,占上市公司股份的42.13%。
公開信息顯示,參與上述兩起糾紛的萬商天勤律師張志曾任職華僑城,目前官網介紹的客戶也包括華僑城。或同爆料所述,張志牽線了武漢中恒與華僑城的合作。此外,萬商天勤官網文章顯示,張志是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員。爆料懷疑這層關系會影響仲裁的天平,并指出了包括仲裁院駁回重要證據補充的申請、五次以案情復雜等理由延期等情況。
針對上述爆料內容,藍鯨財經聯系到了上市公司深華發A相關發言人,證實了合同文件和往來OA和郵件的真實性。就駁回重要證據補充以及五次延期的原因,當事仲裁院稱不向未授權第三人透露信息未作出回應,并表示當事人對仲裁院審查程序有異議,可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等方式尋求救濟來進行維權。
深華發A主要業務包括工業業務與物業經營業務。據三季報,深華發A期內營收2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110萬;與萬科案因案外人華發科技介入暫未執行,與萬商天勤的糾紛損失由武漢中恒承擔。金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