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經退市,但樂視網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未停止。9月7日晚,樂視退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
公告顯示,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對樂視網提出了兩點處罰:對樂視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樂視網責處以募集資金百分之五即2.4億元罰款。
“對樂視網的處罰在法律的適用上采取了從舊原則,由于違法行為發生在老《證券法》實施期間,所以只能按照之前的法律處罰,兩項處罰均已經是頂格處罰。”北京安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蘇少華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表示,如果按照3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證券法》,涉嫌信批違規頂格處罰將達1000萬元,而欺詐發行則將處罰募集資金10%以上一倍以下罰款。
誰來擔責?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公告中只披露了“樂視網”一個處罰主體,蘇少華告訴記者,最終的處罰決定書出來后,當年參與發行的核心董監高、中介機構都可能擔責。“中介機構、公司董監高很可能需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而謀劃了欺詐發行的核心高管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樂視網招股說明書披露,樂視網2010年上市時的主承銷商為平安證券,律師為北京市信利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為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董事會由賈躍亭、劉弘、劉綱、張長勝和沈艷芳等5人組成;監事會由唐富文、賈躍芳和吳孟3名監事組成;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賈躍亭、劉弘、賈躍民、楊永強等7人,而如今,上述董監高早已悉數離場。
“雖然樂視網退市了,當時的高管也都離開了,但是樂視網應承擔的責任還在,董監高的連帶責任也還在。”蘇少華表示,按照目前證券市場監管力度來看,欺詐發行是監管重點。當時參與了樂視網欺詐發行的人員已經涉嫌犯罪,監管部門或許會對賈躍亭等人進行刑事移送,這將發揮更強有力的警示作用。
而在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看來,樂視網現任管理團隊也有責任履行樂視網2.4億元罰款。去年6月,樂視網原董事長劉淑清、總經理、財務總監張巍等先后辭職后,樂視網選舉劉延峰為董事長。目前,劉延峰任樂視網董事長,并代為履行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職責。而公開披露的信息中,僅顯示劉延峰此前任職于河北家興易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否擔責?
“現在的一個問題是,現任管理團隊如何帶領樂視網履行2.4億元的罰款?”前述律師說。
根據樂視退日前披露的2020年半年報,今年上半年,樂視網實現營業收入1.41億元,凈利潤虧損2.69億元。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資產總計56.7億元,負債總計208億元,凈資產為-146.17億元。
而除了此次2.4億元的罰款,根據財報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29.96億元,主要為應付供應商及服務商欠款;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長短期借款共2.1億元,其他流動負債36.39億元,其他非流動負債30.49億元,主要為公司向金融機構及非金融企業借款產生。
顯然,罰款之外,樂視網還有大量債務需要償還。而一旦處罰決定落地,迎接樂視網的或許還有更大規模的民事訴訟。
多位接受采訪的律師告訴記者,樂視網涉嫌信批違規、欺詐發行,因此受損失的中小股東可以發起集體訴訟,對樂視網、賈躍亭本人、公司其他高管,以及中介機構提起訴訟。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目前已經有樂視網小股東考慮發起集體訴訟。根據樂視網財報披露,截至6月30日,樂視網股東人數達28.1萬人。
“民事賠償優先于行政賠償,此次2.4億元的處罰可能無法執行,而更多的是警示意義。”蘇少華告訴記者,一旦處罰落地,樂視網股東可以對樂視網發起民事訴訟,屆時,樂視網應優先償還民事索賠。在蘇少華看來,對于無力執行債務和罰款的樂視網來說,未來或將走上破產清算的道路。
“目前,監管機構能做的就是查看賈躍亭是否還有其他可執行財產,如果沒有,樂視網最終或只能破產。”前述不愿具名的律師也對記者表示,而對于投資者來說,可以采取多種渠道進行司法救濟。記者 向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