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提案”無效
經過漫長的等待,何光明于18時15分宣布了投票結果:第1至15項議案為無效議案,且表決結果未達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而未通過;基于議案2至15項無效,議案16至18項不具備表決條件,此次股東大會不得進行表決并作出決議;第19項議案則獲得通過。
會后,康達爾于9月18日晚間公告對投票結果作出了解釋。
據公告,此次股東大會存在特殊情況,由于林志賬戶組違規行為在先,京基在收購康達爾股票過程中涉嫌存在“故意隱瞞事實”、“刻意做出虛假陳述”等違規行為,京基受讓的林志等人違法增持獲得的康達爾19.80%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其余的11.85%股份及其疑似一致行動人吳川投資持有的1.94%股份暫計入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同時,按照康達爾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為保持公司重大經營政策的連續性,董事會換屆時所更換、增加的董事數額總計不得超過上屆董事會董事名額的三分之一。”議案2至12項的內容為擬就公司現有董事會成員進行罷免,是無效議案。議案13至15項的內容同樣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是無效議案。
而議案16至18項系以議案2至15項生效并通過為前提,如議案2至15項無效或未通過,則上述議案不具備表決條件。
9月14日股東大會當天,在聽到何光明宣讀的投票結果之時,京基的代表律師當即將手寫的一份聲明提交給監事會并宣布:“我們要求立即進行現場點票。”然而,何光明拒絕收下對方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