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郭捍東律師聯合代理的投資者袁女士(持有10000股)、張先生(持有11100股)分別訴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撤銷董事會決議糾紛兩案有了新的進展。當日,兩位律師收到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延長舉證通知書》兩份(落款時間2016年7月22日),內稱,因被告萬科公司申請,經法院審查,認為案情復雜,同意被告所請,延長該案的舉證期限45天。此兩案于2016年6月28日由法院收案,7月5日由法院正式受理,但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從萬科公司申請舉證延期的時間上看,應在2016年7月中旬,這與萬科管理層準備向監管部門舉報寶能系的時間大體吻合,估計萬科管理層當時可能預估認為,其有可能在萬科股權之爭中不戰而勝,而延期舉證能使該兩案無疾而終。
但事實卻超出想象,舉報信發出后,卻使監管部門成立領導小組,深圳證券交易所下關注函,深圳證監局約談雙方負責人,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態涉及信息披露問題。之后,恒大又突然增持萬科股份。而萬科管理層,華潤,寶能,深圳地鐵三角四方至今未見和解跡象。
兩位律師表示,袁、張這兩位上海投資者起訴萬科公司,是股東自行維權的行為,與萬科股權之爭中的大股東權益之爭無涉。該兩案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撤銷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十二項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