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兩次熔斷使市值損失7-8萬億,個中原因固然復雜,但管理層未經科學考量,每每匆忙決策倉促上陣的監管理念,當是重要原因。
即以5%、7%的兩檔熔斷閾值來說,明明數據已經表明,2015年一年內,滬深300指數盤中觸及5%的有23次,即一個月兩次,這已經可以說是一種次常態,為什么還要把第一檔設在5%?而5%停牌只有15分鐘,15分鐘內管理層如何采取動作讓投資者冷靜下來?既無法冷靜接下來必是7%無疑。須知:這熔斷的不是指數,不是股票代碼,可是投資人的血汗錢呢!
再拿大股東和董監高減持來說,明明去年7月8日的“18號文”說過“6個月后減持本公司股份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這“另行規定”為什么不未雨綢繆,早早公之于眾,而一定要等到兩次熔斷之后,用7-8萬億的巨額損失去換來證監會如此金貴的“減持規定”,即今年的“1號文”?你這個“1號文”又能挽回投資人多少損失?而且緊急發文的時間是1月7日上午11時,即二次熔斷一小時后。
中央一再告誡,“化解金融風險”是今年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像熔斷機制這樣的很可能會加劇金融風險的大事,本應未雨綢繆,如今已經下了“兩場雪”,再也草率不得了。須知,此雪不是白的,是血紅血紅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