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應鼓勵PE/VC機構,通過資產管理產品發行募集資金,為新三板市場輸血;杜絕其在新三板市場惡性融資,與其他企業爭奪資金。
據不完全統計,各類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今年以來累計完成的發行融資額約300億元之巨,約占前11月新三板發行融資總額的27%.
新三板,成了PE/VC機構的狂野地帶,獲得融資的機構也大肆鼓吹其為新三板市場繁榮做出了貢獻。甚至有機構利用新三板融資獲得的權益資金,在股災時候大肆舉牌A股公司,以證明其融資的合理性:資本市場需要這些聰明偉大的救世主。
PE/VC機構,應該有什么資金來做大規模投資呢?換句話說,PE/VC機構的商業模式應該是什么呢?從這些機構在新三板瘋狂斂資不難得出推論:他們的主要商業模式好像是用權益資金進行投資。
這合乎常識嗎?合乎邏輯嗎?
PE/VC必須要明確自己的商業模式,其主要投資應該是通過發行基金產品來獲得資金,用產品的資金進行投資,其本質上是管理客戶資產的機構。
VC/PE登陸新三板,可以在充實一定的資本金、完善自身治理結構之后,來發行更多的基金產品,實現杠桿效應,這應該是其主營業務模式。而如果通過股權融資,就變成了用自有資金去投資,這與其商業模式相背離。
新三板是一個天然的創投市場,而PE/VC機構則是天然的創投之狼,如果任由這狼群與普通新三板公司一樣爭奪市場中不多的肥肉,則勢必造成資源配置的嚴重扭曲。
政策制定中,對PE/VC機構,應準確定位于為實業型新三板企業做服務的,而不應該是來與其他新三板企業搶奪資金資源的。這些PE/VC的融資,應該嚴格規范其募集資金用途,對于其擴大投資與研究團隊等基本訴求給予滿足,嚴格限制其募集資金規模。
12月22日下午收盤后,一則“證監會已經叫停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掛牌新三板”的消息在三板投資圈內熱傳。我想,這應該不是空穴來風,監管層規范PE/VC公司的融資行為,勢在必行。
從網絡傳言來看,一則看似來自券商投行等中介機構的傳言稱:“對于已經審核通過但未掛牌項目,股轉公司將請示證監會處理意見;其余在審項目暫停,何去何從尚需等待。請大家酌情暫停此類項目的申報準備工作,改制工作是否繼續建議與客戶協商確定。”
實際上,該傳言體現了新三板掛牌的一個核心原則:明確商業模式。
新三板是一個為創新型企業提供的舞臺,而不是為群狼提供的狩獵場。要想引導PE/VC機構更好地服務新三板,不能任由其在新三板市場上與其他企業爭奪寶貴的“權益投資型資金”。應鼓勵PE/VC機構,服務新三板企業,指導新三板企業,去獲得更多的“權益投資型資金”。應鼓勵PE/VC機構,通過產品發行募集資金,為新三板市場輸血,而不是來新三板與其他企業爭奪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