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凈值化轉型加快,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亦面臨更高要求。12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理財產品流動性管控重點進行了明確與規范。
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建立專門的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理財公司規則體系,有助于督促理財公司完善流動性管理機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動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同時,也有助于保持理財產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為投資者獲取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收益,更好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持續監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理財產品無法通過變現資產等途徑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于滿足該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贖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義務的風險。
《辦法》明確,理財公司承擔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需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機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
具體來看,理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與治理結構,指定部門設立專門崗位、配備充足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承擔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對該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理財公司應當指定部門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并與投資管理部門保持相對獨立;理財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第三方合作管理,確保及時充分獲取相關信息,滿足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需要。
同時,針對理財產品投資交易管理,《辦法》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于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其中,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產品設計階段,綜合評估投資資產流動性、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等因素,審慎確定開放式、封閉式等產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持續做好低流動性資產、流動性受限資產和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管理,提高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持續監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的可能影響,并提前作出應對安排。強化事先約定和信息披露
隨著理財公司持續擴容,產品存續規模不斷增長、類型日益豐富,已經成為理財市場的主力軍。
華西證券報告指出,截至目前,我國獲批籌建的銀行理財子公司總數增至29家,21家正式開業,產品存續規模達13.69萬億元,較年中增長36.75%。理財公司市場份額占比穩步增加,占比達48.97%,成為理財市場的絕對主體。同時,理財公司也為商業銀行創造可觀收益,其ROE也遠高于銀行表內資本的盈利能力。從2021年銀行中報來看,銀行理財公司業績亮眼,受托管理產品創造的營收高增,理財業務收入盈利能力強勁增長。
《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加強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產品合同的約定,合理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合理運用管理措施還有助于保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為投資者獲取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收益。
《辦法》同時強化了事先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理財公司應當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產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并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維護投資者知情權,促進其形成合理預期、作出理性決策。
值得留意的是,對于理財產品代銷機構,此次《辦法》亦予以明確,理財公司通過代銷機構銷售理財產品的,應當充分考慮代銷行為和銷售渠道對理財產品流動性的影響,要求代銷機構充分、準確提供與該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的投資者信息和變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投資者數量、類型、結構、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等。(記者 吉雪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