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六部門聯合出手規范信用債市場,公司信用債市場迎頂層設計。
8月18日,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共十二章三十二條,分別從完善法制、推動發行交易管理分類趨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強化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健全定價機制、加強監管和統一執法、統籌宏觀管理、推進多層次市場建設、拓展高水平開放等十個方面展開,對此前信用債市場存在的痛點和不規范的地方進行了規范。
在業內人士看來,盡管《意見》中的大多數條款在此前監管文件中多次提及,但此次多部門聯合發文,體現了監管對信用債市場的重視程度,而且涉及面十分廣泛,該文件將會成為信用債市場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在此背景下,信用債市場有望邁入大一統的新時代。
加強監管和執法統一
債券市場是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近年來,我國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發展較快。據央行數據,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信用類債券托管余額已達29.3萬億元,占整個債券市場托管余額的23.7%,僅次于金融債券。
債券市場實現統一管理一直是市場對債市改革期待的方向。長期以來,我國債市存在著多頭管理的問題,如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公司債分別由央行、發改委和證監會監管,不同的監管模式產生了差異化的標準,進而引發市場對監管套利的擔憂。因此,近年來監管不斷出臺新舉措打通兩個市場。
今年初,央行就曾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制定《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此舉被市場認為是解決銀行間、交易所兩大市場分割,推動信用債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舉措。
如今,央行等六部門再下發《意見》,更是體現了監管對信用債市場的重視程度。中金公司固收團隊稱,《意見》對此前中國債券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一些痛點和不規范的地方進行了規范,而且涉及面十分廣泛,將會成為信用債市場管理的綱領性文件。
一位債市資深從業者也對第一財經稱,《意見》可以說是信用債市場的頂層設計文件,涵蓋了法律基礎、信息披露、評級管理、定價機制等方方面面,使得信用債監管有了統一的框架,市場有望迎來大一統監管。而且,也有助于信用債發行更市場化,發行利率曲線更合理。
具體來看,在監管層面,《意見》提出了諸多要求,以實現相關制度和監管的統一。比如,明確信用類債券注冊標準統一。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相關標準應統一。非公開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機構應加強自律,行政部門依法監管和指導,相關標準也應統一。
同時,進一步推動銀行間和交易所制度規則統一。規定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都是我國債券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推動制度規則分類趨同,允許發行人自主選擇發行方式、具體種類和發行場所等,允許滿足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合格機構投資者自主選擇交易平臺、交易方式和風險管理工具等。
另外,統一信息披露要求。規定按照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分類趨同的原則,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和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披露要件、披露頻率、披露時點及重大事項等方面。并且要求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而且,《意見》還提到要完善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安排,即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涉及各類債券品種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其他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依據《新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罰。
加強風險防范管理
自去年末國企違約接連發生以來,信用債市場走向分化,且違約規模不斷上升。據聯合資信統計,2021上半年,我國債券市場新增18家違約發行人,共涉及到期違約債券59期,到期違約金額合計約778.97億元,同比、環比均有所上升。
業內的共識在于,債券市場信用風險仍將持續暴露,防范化解風險是當前債市的一大任務。此次《意見》也明確相關舉措,如禁止結構化發債、嚴懲逃廢債行為等,以遏制信用債市場高風險點,加強風險防范管理。
《意見》提到,要合理把握債券發行節奏,優化融資結構,對資產負債率明顯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經營擴張激進、關聯關系復雜的發行人建立約束機制。同時,強化對債券募集資金的管理,禁止結構化發債行為。
在業內人士看來,結構化發行債券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秩序,容易引發各種糾紛。尤其是在金融市場信用分層加劇的背景下,部分非銀機構和非法人資管產品的市場化融資能力不足,個別結構化發行債券所對應的資管產品容易存在流動性風險。實際上,這并不是監管機構第一次提出禁止結構化發行,之前交易商協會和證監會均出臺過類似的規則。
除了嚴禁結構化發債外,《意見》也明確提出,要強化發行人市場意識和法治意識,秉持“零容忍”態度,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依法嚴肅查處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逃廢債行為,禁止企業借債務重組和破產之機“甩包袱”“卸擔子”。
同時,要厘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邊界,明確舉債主體,防范相關隱性債務風險轉移。區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不同主體的信用界限。加快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改革,防范相關隱性債務風險轉移,政府不得通過企業舉債融資或為企業發行債券提供各種擔保,企業債務不得由政府償還或由財政兜底,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防范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專家表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是當前重要任務。《意見》的出臺將對我國金融市場運行產生積極影響,能夠促進發揮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和有效定價等方面的作用,有助于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防范金融風險,促進我國金融市場高質量發展。
“其次,意見的出臺也有助于彌補監管短板,推動我國債券行業在新的歷史時期規范發展;我國需要構建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促進債券行業健康發展,推動多層次發展,拓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步伐。”專家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