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如果不給辦租賃合同,租客不僅“心慌慌”而且對自身來說,會帶來很多不便。租用城市民房的人,多半有辦居住證、小孩上學等需求,對租用店鋪的人來說,如果沒有租賃合同,那更是辦不了營業執照。可是有些房東不想繳稅,或者想“預謀”提價,硬是不給租客前租賃合同,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
一、先與房東協商解決
可先跟房東坐下來面談,講明自己的情況,向房東訴說不簽合同給自己帶來的不便,告訴他簽訂合同也是他的責任。
二、行使無違約責任的便利
一般短期租房可以不簽租賃合同,但超過六個月之后,應當辦理租賃合同,否則在法律上將視為短期合同,承租人可以隨時搬出,而不受違約責任所制約。
三,取消租賃關系
如果房東執意而為,沒有租賃合同自己又無法接受,那就只要要回押金搬出去了。因為沒有租賃合同,隨時搬走是你的權利,房東不給押金的,可以起訴他。這或許,也能使房東回心轉意。
四、起訴房東。
如果在承租店面的時候,在支付押金和相應租金后,房東以拒簽租賃合同為由,坐地起價或者設置重重障礙,協商解決不好,押金和租金又不退的,只有向法院起訴了。
五、二房東的情況。
如果承租的是二房東的房子,基本是辦不到租房合同的,這時候必須找到原房東,或者盡量避開這種情況,找放心靠譜的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