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是當前很多人選擇的投資理財方式,所以在分割離婚財產時往往會涉及對方名下的股票。雖然已發行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能向上市公司兌現,但可以在股票市場進行交易,所以在分割股票之前需要到證券交易所查明對方股票價值。
如果您知道對方的股票交易賬戶或者開戶的交易所,那么可以申請查詢其中的信息。本離婚律師認為其中最主要的信息包括如下三部分:
1、截至查詢日所持股票的種類、數量、每股價格;
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3、股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出情況。
查清上述情況后,您便可以在離婚時要求:1、以對方就目前所持股票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就其總價值給予您一半的補償或者直接要求分割一半的股票;2、取得對方股票資金賬戶余額的一半;3、追究對方股票資金賬戶內大額轉出資金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