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將交行發展研究部原總經理李楊勇受賄案的更多細節帶到公眾面前。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楊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同時,其受賄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4月12日李楊勇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去年被“雙開”
今年54歲的李楊勇算是一位“老交行”,曾在交行系統中深耕數年。
1988年5月份,李楊勇進入交行武漢分行工作,經歷十多年的奮斗后,于2002年5月升任交行武漢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05年10月至2017年5月,李楊勇先后擔任交通銀行南昌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武漢分行(現為湖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廣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
也就是在交行武漢分行工作開始,隨著職級步步攀升,李楊勇開始了形成了收受他人賄賂的“壞毛病”,最終難逃法網。
2019年1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信息顯示,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總經理李楊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年4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發展研究部原總經理李楊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在通報中指出,李楊勇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四個意識”,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組織信“大師”;“靠金融吃金融”,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資源謀取私利;與不法商人“親而不清”,甘于被“圍獵”;生活腐化,道德敗壞。
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楊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受賄形式花樣百出
據刑事判決書披露,2001年至2017年,李楊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經營的公司在獲取銀行貸款、承接工程、銷售房產等事項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折合共計3143萬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間,李楊勇利用其擔任交通銀行武漢分行營業部總經理、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書記、行長,南昌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湖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便利,為多人經營的公司在獲取銀行貸款、承接工程、銷售房產等事項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共計3142.9267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楊勇收受他人財物的方式可謂花樣百出,不僅有房產、車位和土地債權,竟還有以打高爾夫球輸球形式的收受賄賂。
2010年左右,作為行賄人之一的高某曾向李楊勇提出貸款請求,因其實際控制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李楊勇便讓高某先通過交銀國際信托獲得信托資金,待符合貸款條件后,其再安排湖北省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幫他辦理貸款事宜。
為了維護關系以達獲利目的,2007年至2016年間,高某以打高爾夫輸球的方式送給李楊勇至少30萬元,同時,每年的春節現金紅包期期不落,合計送了9萬元。期間,在李楊勇去海外考察前,高某還送上了5000美元的現金。
收受好處的李楊勇也利用自己職權,指示交行湖北省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先介紹交銀國際信托為高的公司融資,待高某的公司符合授信條件后將信托轉成銀行貸款。
最后,高某實際控制的公司在2010年通過交銀國際某項目投資集合信托計劃獲得資金9.32億元。隨后兩年間,高某的公司在交行獲得合計6億元開發貸款額度。李楊勇作為該行湖北省分行行長在相應貸款審核材料上作了簽批。
種種收受行賄后,李楊勇濫用職權最終難逃法網。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楊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3142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楊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同時,其受賄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