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起沅陵農商銀行員工挪用資金案被曝光。
5月29日,裁判文書網公布鐘某挪用單位資金案。判決書顯示,作案人鐘某出生于1983年,初中文化,在沅陵農商銀行盤古支行擔任副行長。
本次案件中,鐘某利用自己支行副行長的身份,直接通過好友向他人借用身份證或自己借用身份證,然后用偽造貸款資料的方式,從沅陵農商銀行貸款22筆,共計166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之前,沅陵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沅陵農商銀行員工挪用400萬元單位資金的案件。之前的案件中,作案人只是一名普通柜員,憑借盜取其他柜員與主管的賬戶賬號密碼違規操作。
相比于之前案件,鐘某權利相對較大,從而可以通過發放貸款的形式,飽其私囊。
2020年1月,沅陵縣人民法院審理鐘某挪用資金案。法院認為,鐘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166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不退換,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判處鐘某有期徒刑2年。
據了解,顏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