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明確出資人職責。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為貫徹落實《規定》,財政部將優化資本布局,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比重,推動國有金融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要基礎設施和重點金融機構集中,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另外,還要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
對于財政部近期貫徹落實《規定》有哪些具體安排,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是優化資本布局。推動做實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平衡好分紅和資本補充需要,積極發揮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用。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比重,推動國有金融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要基礎設施和重點金融機構集中,提高資本配置效率。二是規范資本運作。完善產權流轉相關管理辦法,開展產權登記專項行動,健全全流程、全覆蓋的基礎管理體系。三是強化考核激勵。完善金融機構分類績效考核體系,以及差異化薪酬管理和中長期激勵機制,嚴格落實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責任。落實好國有金融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實施辦法。探索實施金融機構員工持股計劃。四是維護資本安全。健全國有股權董監事管理制度,明確權責利約束。彌補制度短板,建立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監督問責機制,健全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完善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五是完善法治保障。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曾表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監管缺位造成的負面影響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在公司治理層面,出資人不明確的情況下無法明確出資人責任,國家意志沒有辦法在國有金融機構運行中得到充分體現,也容易造成不可控的風險事件發生;二是因為缺乏國有資本監管,目前存在一些國有資本無序發展、擴張,引發了潛在風險。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出臺《規定》是明晰出資人責任、厘清職責邊界、理順產權關系和資本紐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加快構建國有金融資本統一管理框架,優化資本戰略布局,增強國有金融機構活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利于保證政策制度公平統一,優化營商環境;有利于加快完善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現代市場體系,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規定》明確了國有金融資本界定范圍,將持有金融業務許可證和實質性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都納入范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必須以產權為基礎、以資本為紐帶,充分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
從金融資本的基本屬性看,只有明確是國有的,才會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范疇,執行統一規制,強化國有產權全流程監管。
《規定》同時明確了出資人與受托人職責、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管理與監督、所出資金融機構管理者選擇與考核等內容。其中,出資人職責要堅持三個原則,一是“以管資本為主”原則。重點管好國有金融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二是市場化原則。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借鑒國際上關于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和競爭中性的有益經驗,采用市場化管理方式,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對國家出資金融機構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三是審慎性原則。科學界定管理邊界,明確責任清單,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
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管理與監督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基礎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健全產權登記、評估、轉讓等基礎管理、穿透管理和交易監管體系。二是收益管理。制定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收益管理制度,以及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加強金融機構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和優化資本配置。三是財務監管。財政部門集中統一開展動態統計監測和金融運行分析,全面掌握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運營情況。四是監督管理。推動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監督體系。五是報告制度。財政部門定期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并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國務院關于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顯示,2018年,全國國有金融企業資產總額264.3萬億元,負債總額237.8萬億元,形成國有資產17.2萬億元。記者 張達 實習生 賀覺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