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冷翠華
10月12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由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和林草局四部門制定,提出了農業保險的發展目標。
《指導意見》指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運行規范、基礎完備,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階段相適應、與農戶風險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與地方分工負責的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稻谷、小麥以及玉米三大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70%以上,收入保險成為我國農業保險的重要險種,農業保險深度(保費/第一產業增加值)達到1%,農業保險密度(保費/農業從業人口)達到500元/人。到2030年,農業保險持續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總體發展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補貼有效率、產業有保障、農民得實惠、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
具體來看,要在四方面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第一,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試點,在增強農業保險產品內在吸引力的基礎上,結合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穩步擴大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面,提高小農戶農業保險投保率,實現愿保盡保。探索依托養殖企業和規模養殖場(戶)創新養殖保險模式和財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險機構開展養殖保險的積極性。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逐步提高其占農業保險的比重。適時調整完善森林和草原保險制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成本變動,建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覆蓋農業生產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礎上,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進稻谷、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推動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穩妥有序推進收入保險,促進農戶收入穩定。
第三,拓寬農業保險服務領域。滿足多元化的風險保障需求,探索構建涵蓋財政補貼基本險、商業險和附加險等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穩步推廣指數保險、區域產量保險、涉農保險,探索開展一攬子綜合險,將農機大棚、農房倉庫等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納入保障范圍。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創新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農產品質量險。支持開展農民短期意外傷害險。鼓勵保險機構為農業對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充分發揮保險在事前風險防預、事中風險控制、事后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第四,落實便民惠民舉措。落實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切實維護投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權,推動農業保險條款通俗化、標準化。保險機構要做到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監管要求“五公開”,做到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不惜賠、不拖賠,切實提高承保理賠效率,健全科學精準高效的查勘定損機制。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損失核定委員會,鼓勵保險機構實行無賠款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