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在河北證監(jiān)局大力推動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與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恒銀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河北源達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簽訂小額速調合作協(xié)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jiān)會聯合發(fā)布《關于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后,小額速調機制首次覆蓋期貨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進一步完善中小投資者保護機制。
對此,東北證券戰(zhàn)略規(guī)劃部高級研究員楊豐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占比較高,持股市值5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數量占比近90%。因此,保護中小投資者對于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資本市場良性循環(huán)具有重要意義。投服中心小額速調機制是建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手段,此次小額速調機制覆蓋期貨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有效填補了期貨和投資咨詢領域的相關制度空白,也是對中小投資者保護制度的重要補充。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小額速調合作協(xié)議規(guī)定,人民幣一萬元以下的證券期貨糾紛,經投資者及簽約機構同意,投服中心可根據糾紛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自律規(guī)則及行業(yè)慣例等提出調解建議,簽約機構應按照該建議與投資者簽署調解協(xié)議并履行。
“過去出現糾紛,一般會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程序更加嚴謹,但是時效性較差。特別是對于小額糾紛,為了不高的額度,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處理糾紛,著實不劃算。”蘇寧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陳嘉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陳嘉寧表示,小額速調機制對于一萬元以下的糾紛,由投服中心調解,效率得到明顯提高,也降低了糾紛雙方的處理成本。這種小額速裁程序在我國司法體系中經常被使用,此次用于證券期貨領域,也是在機制上實現保護中小投資者的一次創(chuàng)新和突破。另外,從已有證券期貨糾紛案例看,期貨和證券投資咨詢糾紛不在少數,而今年以來投服中心已主持調解了多起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糾紛。
據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國共有期貨公司149家,經證監(jiān)會批準的投資咨詢機構84家。其中,河北恒銀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唯一一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成立的國有專業(yè)期貨經紀公司,而河北源達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首批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業(yè)務資格的專業(y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因此小額速調機制首次覆蓋期貨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開了一個好頭”,未來有望覆蓋更多期貨和證券投資咨詢公司。
楊豐強還表示,此次簽約,是投服中心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jiān)會《意見》的重要舉措,也是繼江西轄區(qū)后,投服中心在證券期貨糾紛小額速調機制推廣中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河北成為小額速調機制覆蓋行業(yè)最多的轄區(qū),這將對小額速調機制在全國范圍內的進一步推廣產生積極示范效應。見習記者 劉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