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共包含營造優良投資環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進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等四個方面共計39條舉措。包括: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筑業企業承攬本省(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將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人才中介機構審批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由自貿試驗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報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等。記者 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