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游族網絡”)21日早間公告稱,該公司于2018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簡稱“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游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20 號),公司董事會秘書收到《關于對劉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21 號)(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近期,福建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游族網絡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18 年 3月 30 日,游族網絡對外披露了《關于公司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28),稱因發展戰略規劃及業務結構布局調整,將公司所持有的北京淘夢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1%的股權、河北鑄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1%的股權轉讓給關聯法人寧波澤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時投資),將全資子公司上海游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斯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1%的股權、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1%的股權轉讓給澤時投資。
經查,游族網絡與關聯方澤時投資的上述 4 筆交易均發生在 2017 年 11 月,交易金額累計達到1,631.9957 萬元,超過游族網絡2016 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 0.5%,應當在交易發生后兩個交易日內披露上述信息,但游族網絡直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福建證監局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游族網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該公司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正:一是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三是根據公司規定開展內部問責,督促有關人員勤勉盡責。
另,劉楠作為游族網絡時任董事會秘書,是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福建證監局依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決定對劉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警示其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學習,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游族網絡表示,截至2018年8月21日,公司已將上述監管措施決定的內容告知相關人員,公司將加強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加強對包括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領會,進一步提升規范運作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切實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