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21日公布了關于對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捷順科技”)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8】第 159 號)。
監管函顯示,2018 年 7 月 3 日,捷順科技披露《關于終止籌劃重大事項暨復牌的公告》,終止籌劃購買資產的重大事項,捷順科技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3 日開市起復牌。2018 年 7 月 4 日,捷順科技披露《關于回購股份比例達 1%暨回購進展公告》稱,該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回購股份數量6,699,700 股,占截至公告日該公司總股本 666,548,401 股的 1.01%,成交均價為 8.57 元/股,支付總金額為 57,426,763.96 元(含交易費用)。
2018 年 7 月 5 日,捷順科技披露《關于回購股份比例達 3%暨回購進展公告》稱,該公司于 2018 年 7 月4 日回購股份數量 14,474,300 股,占截至公告日該公司總股本 666,548,401 股的 2.17%,成交均價為 8.03元/股,支付總金額為 116,264,150.37 元(含交易費用)。
深交所指出,捷順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4 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