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保監局發布“川保監罰﹝2018﹞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都邦財險)四川分公司及其支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都邦財險遂寧中支經都邦財險四川分公司默許,在未經監管機關批準的情況下,擅自變更營業場所。時任都邦財險四川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經理劉暢、時任都邦財險四川分公司副總經理兼都邦遂寧中支總經理梁海波,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相關規定,四川保監局決定對都邦財險四川分公司罰款4萬元;對都邦財險遂寧中支罰款4萬元;對劉暢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梁海波警告并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