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債違約個案有所增加,債市風險問題逐步受到各方關注。業內權威人士表示,無論從當前實際上較低的違約率來看,還是從經濟基本面、制度建設與實踐儲備來看,信用債市場風險整體可控,不會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提升全市場合規意識,加強投資人保護工作也至關重要。
違約率相當低
今年以來,凱迪債等違約個案陸續爆發,風險逐步蔓延到市場認知程度較高的個別上市公司主體,市場關于債市違約的看法出現一些悲觀情緒,不時出現“違約潮”“爆雷”等一些夸張說法。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作為信用債融資主板市場的銀行間市場,信用債違約率處在相當低的水平。從數量看,年初至今新增的債務融資工具違約主體僅有4家。從規模看,年初以來共有71億元債務融資工具違約,僅相當于2016年同期143億元的49%。當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務融資工具累計發行32萬億元,違約率為0.2%,扣除已延期兌付或重整完畢的債務融資工具,違約率為0.15%。因此,中國信用債市場當前的基本面是穩健良好的,違約率處于偏低區間。
與以往相比,今年以來處置違約的政策精神更加明確,市場對此有充分共識,為市場平穩運轉提供堅實的思想基礎。在資管新規公布后,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表示,《新規》最終版,既體現監管機構對堅決貫徹中央部署的“防范重大風險”任務的決心,也體現在當前國內外經濟和金融環境下,宏觀經濟穩步運行仍是重中之重。近期發布的《十三五現代金融體系規劃》也強調,要有序處置債券違約風險。中信建投債券首席分析師黃文濤表示,監管層堅決處置風險的決心沒有動搖,穩妥處置風險的耐力和定力也沒有放松,業界主流看法都支持有序打破剛性兌付,提升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在打破剛性兌付后,信用債市場初步積累了應對違約的制度儲備與實踐經驗。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吳之雄表示,在制度積累方面,以銀行間市場為例,為加強投資人保護,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于2016年推出投資人保護條款,引導發行人將有針對性的投資人保護條款以契約形式在發行文件中進行約定,借合同賦予投資人保護更強的法律效力。2017年4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切實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相關自律規則基礎上,對主承銷商存續期風險管理工作要求做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在違約處置實踐方面,2016年以來的多個違約案例都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或已完成兌付,或在有序處置中。
經濟數據穩中向好,為信用債市場穩健運行提供堅實的經濟基礎。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4月份,盡管部分指標出現波動,但生產需求穩中有升,就業、物價總體穩定,國民經濟運行保持穩中向好態勢。4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比上月加快1個百分點,1至4月高技術制造業、裝備制造業增加值增速都快于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姜超認為,宏觀經濟穩中向好,信用債市場也就有穩健運行的基礎,即使發生違約,程度與節奏也是可控的。
增強“合規意識”
在違約事件有所多發的情況下,投資人保護工作日益重要,也日益復雜。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為加強投資人保護,交易商協會做了大量監測、提示、督導工作。其法律專業委員會一直致力于完善違約處置機制、加強投資人保護機制建設,在夯實市場制度基石、完善市場法制建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推動信息披露、持有人會議、投資人保護條款等投資者保護機制,按照法律法規、自律規則以及發行文件約定,合規地落實,為保護投資人筑起一面面防御之墻。
一是提高信息披露質量,降低信息不對稱。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已形成包含信息披露規則、信息披露表格體系在內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具體內容涵蓋可能影響公司償債能力各個方面。據統計,2017年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企業定期財務信息按時披露比率達98.73%。
“近年來,市場成員合規意識逐步提升,定期財務信息按時披露比率一直保持非常高的水平。”接近交易商協會人士表示,“協會對信息披露督導工作歷來非常重視,僅2017年對重大事項的披露督導次數就超過5500件。特別是對于違約企業,近年來對違約及違約處置進展的披露要求進一步細化”。
二是有效發揮持有人會議溝通議事作用。經過多年實踐,持有人會議已有效發揮溝通、議事平臺作用。在不少可能影響償債能力的事件中,經持有人會議協商,形成諸如增加擔保、資產抵質押、增加信息披露內容等各種措施,為投資人權益增加保障。
“持有人會議要真正實現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具體實施很重要,包括怎么與投資人充分溝通、怎么合理擬定議案、怎么推動議案落地等。”一位長期從事后續管理的銀行人士表示,“交易商協會在實際工作中給予諸多督導,包括提前提示相關工作、推廣案例和成熟經驗等。”據統計,2017年交易商協會督導的持有人會議超過100次。
三是落實投資人保護條款,合法合規實現個性化保障。針對存續期的債務融資工具,交易商協會還會持續督導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做好投資人保護條款的監測和落實工作,特別是在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后或者企業發生重大事項,及時要求主承銷商和發行人進行相關工作排查。
近年來,已有少數企業觸發投資人保護條款,啟動救濟機制,通過合法合規地履行各自義務,及時保障投資人權益。有投資人表示:“現在企業風險點差異較大,有了針對具體事項的保護約定,的確在一些不利情況下,能選擇更主動維權,比如上調票面利率、增加外部增進安排等有效措施。”
最后,還應加強信用評級業務自律管理,促進其市場信用風險“看門人”職能發揮,引導評級機構提升風險識別和揭示能力,更有效發揮信用風險定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