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正式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規則》(下稱《注冊評價規則》)。從即日起,已在中國人民銀行完成備案程序的評級機構,可以就申請的評級業務資質類型向交易商協會提交注冊申請。
記者了解到,《注冊評價規則》主要針對新申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并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對于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可以境外法人主體或境內法人主體方式申請注冊。
按照平等對待原則,境外與境內信用評級機構遵循相同的注冊要求和注冊流程。在注冊申請環節,國際評級機構還需提供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注冊或認證的相關證明文件等。
業內人士指出,《注冊評價規則》有助于充分發揮信用評級的功能,更好地滿足境內外發行主體和投資人的相關需求,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
對于已在銀行間市場開展業務的評級機構,無需參加注冊評價,但應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文件表格體系》的要求補充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據悉,《注冊評價規則》是對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第7號文件中關于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及分層分類管理等方面的細化規則。具體包括總則、注冊評價指標體系、注冊評價的實施、評價結果運用、自律規范及附則六章,闡明了注冊評價工作的總體要求,評價體系各類指標的設置情況,評價實施流程和結果運用,并對評價參與方的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
《注冊評價規則》項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文件表格體系》明確了注冊申請環節的具體事項,包括信用評級機構所需提交和披露的信息、注冊相關業務所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境外信用評級機構參與注冊所需提交的補充材料等內容。《注冊評價規則》項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注冊市場評價標準》明確了注冊評價環節的具體事項,包括注冊評價的細分指標、權重分布、指標設置等內容。(記者 金嘉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