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遭遇董事長墜樓身亡的金盾股份(300411),突然公告了一系列重大風險。
2月5日,金盾股份公告,公司可能存在公章被偽造情形,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截止目前,公司共4個銀行賬號被凍結,共被采取凍結強制措施的資金48980萬元,導致公司面臨被處以其他特別處理的風險。公司尚未收到任何相關的法律文書,公司將盡快核實具體原因,如有最新進展將及時公告。
根據金盾股份公告,近日,該公司董事長周建燦控制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盾集團”)相關人員向公司反映,金盾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在類金融機構貸款以及民間借貸中,借款主體和擔保人出現上市公司,融資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加蓋過上市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依據上述情況,公司認為金盾集團及直接責任人員涉嫌偽造公章等罪名,已向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報案。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分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已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偵查。
目前,公司尚無法確定該等融資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數量以及所涉及的具體金額,公司將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時披露。
此前一天的1月30日晚間,上虞新聞網報道稱,當天下午5時許,上虞公安110指揮中心接警,一男子在上虞國際大酒店墜樓身亡。經公安現場勘查,初步確定墜樓者為一公司董事長周某。具體原因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此后,澎湃新聞記者多方了解到,墜樓離世的正是現年55歲的金盾股份董事長周建燦。
由于周建燦和其兒子周純作為行動一致人,已基本質押了其持有的全部金盾股份股權,加之周建燦在外融資、被追債的傳聞喧囂塵上,上市公司金盾股份不得不停牌以對。
2月1日,金盾股份總經理、代理董事長王淼根在與澎湃新聞等媒體交流時表示,周建燦從2015年12月公司成立開始,就只是財務投資,在公司章程中,也說明其不參與任何經營管理,上市公司也未給金盾集團和周建燦本人擔保過,兩家公司產業、位置、股權都是獨立的,甚至周建燦本人在金盾股份都沒有辦公室。
但現在看來,周建燦墜樓離世的后續影響,還在繼續。
附: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停牌進展公告
特別提示
1、公司可能存在公章被偽造情形,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如有最新進展公司將及時公告。
2、截止目前,公司共4個銀行賬號被凍結,共被采取凍結強制措施的資金48,980萬元,導致公司面臨被處以其他特別處理的風險。公司尚未收到任何相關的法律文書,公司將盡快核實具體原因,如有最新進展將及時公告。
一、基本情況
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由于周建燦先生逝世后,繼承人之間尚未確定周建燦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的繼承方案,還不能確定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變更結果,可能對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上午開市起停牌(詳見2018年2月1日發布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8-018),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二、最新進展
(一)公司可能存在公章被偽造情形
近日,周建燦先生控制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盾集團”)相關人員向公司反映,金盾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在類金融機構貸款以及民間借貸中,借款主體和擔保人出現上市公司,融資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加蓋過上市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依據上述情況,公司認為金盾集團及直接責任人員涉嫌偽造公章等罪名,已向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報案。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分經濟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犯罪偵查大隊已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偵查。
目前,公司尚無法確定該等融資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數量以及所涉及的具體金額,公司將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時披露后續進展。
(二)公司部分銀行賬號被凍結
公司近日從開戶銀行了解到,公司的部分銀行賬號被凍結。
1、具體凍結情況
公司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的賬號被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法院根據(2018)豫1082執保17號《執行裁定書》及(2018)豫1082執保18號《執行裁定書》,采取了凍結資金2,900萬元的強制措施;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根據(2018)渝05執保26號《執行裁定書》,采取凍結資金1,000萬元的強制措施。
公司在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賬號被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法院根據(2018)豫1082執保字17號《執行裁定書》采取了凍結資金1,100萬元的強制措施;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根據(2018)渝05執保26號《執行裁定書》采取凍結資金1,000萬元的強制措施;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2018)浙01民初301號《民事裁定書》采取凍結資金19,000萬元的強制措施。
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賬號被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法院根據(2018)豫1082民初838號之一《民事裁定書》采取了凍結資金1,990萬元的強制措施;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根據(2018)渝05執保26號《執行裁定書》采取凍結資金1,000萬元的強制措施。
公司在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的賬號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根據(2018)豫1082民初838號之一《民事裁定書》采取凍結資金1,990萬元的強制措施;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2018)浙01民初301號《民事裁定書》采取凍結資金19,000萬元的強制措施。
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關于上述公司銀行賬號被凍結事宜有關的法院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也不能確定是否會繼續發生賬戶被查封事項。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時披露后續進展。
2、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部分銀行賬號被凍結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截止目前,公司的其它賬號仍在正常使用,公司的經營仍在正常進行。公司正積極協調,妥善處置該事項,并將及時披露進展情況。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1.11.4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直至風險消除。
停牌期間,本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