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獵狐”行動以來,自治區公安廳及南寧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對潘某生的緝捕工作,多次組織專題研究,緊抓不放。經過大量的工作,2017年2月,獲悉潘某生已潛逃至菲律賓馬尼拉市一帶,南寧市公安局迅速報請自治區公安廳和公安部“獵狐辦”支持與指導,進一步追查潘某生的具體藏匿地點。
2017年10月29日,在公安部“獵狐”專項行動辦公室和自治區公安廳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派員隨公安部工作組赴菲律賓開展追逃工作。在境外,工作組克服發案時間長、案情線索少、嫌疑人幾經搬遷行蹤不定等困難,在菲律賓有關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下,鎖定了潘某生最新的居住地。
2017年11月10日,工作組會同菲律賓移民局成功將潛逃20年的潘某生抓獲。12月5日下午,警方順利地將潘某生押解回邕。
潛逃至國外20年的犯罪嫌疑人潘某生被押解回邕。
對話
“我犯了一生最大的錯誤”
“我們已將犯罪嫌疑人潘某生押解回邕,請指示!”12月5日下午,負責押解犯罪嫌疑人潘某生的民警向前來接站的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傅江副總隊長匯報。傅江副總隊長進行相關指示后,民警押著潘某生出站。在走上臺階時,民警細心地提醒潘某生注意腳下的臺階。
過了一會,民警押潘某生上警車后,考慮潘某生年紀比較大,警方安排記者對他進行了短暫采訪——
記者:“這20年,潛逃至國外,是怎么過來的?”
潘某生:“東躲西藏。”
記者:“為何不早點回來投案自首?”
潘某生沉默不語。
記者:“這20年來,你有沒有想回南寧看望家人?”
潘某生:“想過,但是沒有護照、沒有錢。”
記者:“你犯下的案件讓家人受到影響了嗎?”
潘某生:“肯定會受到影響。”
記者:“對你20年前所做的事情,你有什么想法?”
潘某生:“我犯了一生最大的錯誤,貪念改變了我的一生。”
追逃
嫌疑人沒想到警方還在找他
為了將潘某生抓獲,并押解回國,南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六大隊劉勝春副大隊長已在菲律賓忙了長達兩個多月的時間。而在20年前案發時,他還未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工作。
這么多年過去了,南寧警方一直沒有放棄追捕已逃至菲律賓的潘某生。案發后,當時尚未離婚的潘某生攜帶情人私奔,并潛逃至菲律賓。在菲律賓,大部分華僑祖籍福建,會講閩南話,而潘某生不會講閩南話,所以他跟外界的交往并不多。雖然在詐騙得手后,潘某生分到了錢,但他潛逃后,有一部分錢在做生意時被騙了,剩下的錢漸漸地也花完了,生活非常拮據,只能偷偷摸摸出去打零工維持生計。
當工作組匯同菲律賓移民局對潘某生進行抓捕時,他孤身一人正住在菲律賓一棟8層高的公寓里,生活非常貧窮。原來,潘某生和其情人早已分手,情人回國后,他便一個人在菲律賓生活。而妻子、兒子和女兒一直居住在南寧。
“真沒想到已過了20年了,你們還在不停找我。”當工作組會同菲律賓移民局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潘某生抓獲時,潘某生感到非常驚訝。在民警訊問潘某生時,潘某生忍不住掉下眼淚。“我在菲律賓過的日子生不如死。”潘某生告訴民警,他潛逃后,不僅生活困難,心理壓力也很大,惶惶不可終日。有好幾次,他已走到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門口想投案自首,但又擔心受到法律的制裁,就離開了。這20年來,潘某生從來不敢跟在南寧的妻兒聯系,手機也不敢用。
潘某生說,他現在被南寧警方抓獲了,他也終于得到了解脫。
針對此案,公安機關提示,境外不是避罪的天堂,規勸尚未歸案的在逃嫌疑人認清當前形勢,擯棄僥幸心理,盡快歸國投案自首。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于處罰”。(本文原題為《 男子詐騙1620萬元后攜情人潛逃菲律賓 20年后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