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銀監會網站發布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國銀行被新疆銀監局接連開出三張罰單。因在開展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中,未嚴格進行貸后管理,信貸資金被挪用,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市北京路支行被罰款人民幣20萬元。
張進軍在擔任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市北京路支行公司業務部副主任期間,應對該支行未嚴格進行貸后管理,信貸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因此,張進軍被新疆銀監局作出“警告”的處罰決定。
張帆在擔任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市北京路支行公司業務部客戶經理期間,應對該支行未嚴格進行貸后管理,信貸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因此,張帆被新疆銀監局作出“警告”的處罰決定。
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市北京路支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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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銀監罰決字〔2017〕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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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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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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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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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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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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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市北京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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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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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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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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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開展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中,未嚴格進行貸后管理,信貸資金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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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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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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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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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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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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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銀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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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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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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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張進軍)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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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銀監罰決字〔2017〕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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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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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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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進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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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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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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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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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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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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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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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在擔任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市北京路支行公司業務部副主任期間,應對該支行未嚴格進行貸后管理,信貸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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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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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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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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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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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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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銀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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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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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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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張帆)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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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銀監罰決字〔2017〕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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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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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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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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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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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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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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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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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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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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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在擔任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市北京路支行公司業務部客戶經理期間,應對該支行未嚴格進行貸后管理,信貸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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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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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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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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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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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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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銀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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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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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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