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由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而這也是我國首部施行的網約車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將網約車這種具有創新意義的事物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圍,從國家法規層面首次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
根據規定,私家車轉為網約車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同時,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規定對網約車駕駛員也明確如下要求: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那么,目前珠三角各地新政“落地”進展如何?司機們又將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