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當前新冠疫情 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為切實保障基本民生,應對當前新冠疫情,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28日獲悉,成都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多個部門轉發《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的通知》(川醫保發〔2022〕3號),并結合成都實際提出具體要求,開展實施階段性緩繳2022年7月至9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含生育保險費、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
據介紹,緩繳政策自2022年7月起執行,緩繳期為7月—9月共三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執行緩繳政策的用人單位為參加成都市職工醫保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申請方式上,成都市將實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即:符合緩繳條件的用人單位無須申請,即可享受緩繳政策。如參保單位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向參保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所屬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對其企業類型進行調整。如果用人單位自愿放棄享受緩繳政策,可通過四川省電子稅務局下載并登錄單位社保繳費管理客戶端,在線申報繳費或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繳費。
緩繳期結束后,如何補繳是許多用人單位所關注的問題。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回應,2022年10月起,用人單位對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進行繳納,原則上應于2022年12月底前繳納到位。參保單位也可根據實際,自愿選擇放棄緩繳或提前結束緩繳,并繳納緩繳費用。
用人單位選擇緩繳后,職工個人的醫保待遇受影響嗎?答案是:不受影響。成都市醫療保障局介紹,緩繳期限內,不影響參保職工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同時,緩繳期間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離職、醫保關系轉移、退休人員待遇享受等,參保單位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來源:成都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