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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2月28日,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與一家銀行(貸款人)訂立一份融資協議,據此,貸款人在融資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規限下提供3.9億港元定期貸款融資,貸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計12個月。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融資協議規定,倘越秀地產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于越秀地產已發行之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間接權益,或倘越秀企業不再是該公司單一最大實益股東的地位,或倘越秀企業不再對該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
若發生有關違約事件,則貸款人可宣布融資項下所有債項將立即到期應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業實益擁有越秀地產已發行股份合共約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