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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袁秀麗)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于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做出調整。
《通知》規定,天津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價格40%的首付款。而此前,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60%。
此外,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繳存職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以天津市統一貸款限額為基礎上浮20%。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
據悉,《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廢止。
編輯 武新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