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茂集團旗下項目鄭州世茂璀璨熙湖·潤園被曝涉嫌違規占用公共綠地、虛假宣傳、超資質開發等多個問題。對此,當地主管部門介入調查。
“高品質樓盤”涉嫌違規
世茂璀璨熙湖·潤園位于鄭州市中原區皓月路南、雪松路西,開發商為河南世茂海潤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茂海潤置業”),占地約51畝,建筑面積9萬多平方米,被世茂集團官網稱為“低密度、高品質社區”,2018年12月開盤,目前已交房。
一樓贈送“院子”,涉嫌違規占用公共綠地。業主反映,項目售樓部向購買7#-11#樓一樓洋房的業主,贈送了所謂的“院子”,每個“院子”占地約20多平米,約有20個,總占地面積數百平方米。項目規劃文件沒有規劃“院子”,沙盤沒有顯示“院子”,買房時置業顧問也沒有告知一層有“院子”,直到交房后,他們才發現了“院子”的存在。業主通過查詢發現,被圈占的區域在規劃文件上顯示為“綠地”。對此,業主質疑,項目涉嫌違反規劃占用公共綠地。
7#-11#樓的一樓室外區域均被圈出了“院子”直連一樓房屋(央廣網記者 王勇生攝)
在交房現場,7#-11#樓的一樓室外區域均被圈出了“院子”,用綠植和防護網作為遮擋物,外部隔絕公共區域,內部直連一樓房屋。
“湖景房”沒“湖”了,涉嫌虛假宣傳
據業主介紹,世茂璀璨熙湖·潤園項目前期對外宣傳稱,項目位于常西湖片區,西側就是九曲蓮湖,“向湖而生”、“低密洋房湖岸人居”;項目售樓部前期沙盤也顯示了“九曲蓮湖”。然而,在項目銷售中,項目原本關于九曲蓮湖的“低密洋房湖岸人居”“湖岸邊”等宣傳語消失了,沙盤模型中也去掉了“九曲蓮湖”。對此,業主們多方查詢得知,原規劃的“九曲蓮湖”被取消。此后,業主們多次到項目售樓部交涉求證,售樓部回復稱,經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核實,“九曲蓮湖”系市政園林景觀項目,符合有關規劃,暫未變更。
目前,在項目交付后,所謂的“九曲蓮湖”仍未見開挖跡象。
對“九區蓮湖是否開挖”問題,項目所在地中原區相關部門最新回復顯示,涉及到常西湖片區規劃區域的總體規劃還在編制調整當中,有關綠地、水系等規劃都在謀劃研究尚未最終確定。然而,至今,在世茂集團官網仍稱項目“與4大中心通過一灣九曲蓮湖相連”。
世茂集團官網關于“九曲蓮湖”的宣傳和官方最新回復
《廣告法》第26條第四款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含“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的內容。對此,業主質疑,政府尚未確定規劃,項目卻為增加噱頭大肆宣傳蒙蔽業主,涉嫌嚴重虛假宣傳。
項目超過限定規模,開發商涉嫌超資質開發
《河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第15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開發資質分為一、二、三、四、“暫定”等級。其中,四級資質可承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項目,“暫定”資質開發項目面積不得高于“四級”資質,各資質等級企業不得越級開發。
項目售樓部對外公示資料載明,世茂海潤置業的開發資質等級為“暫定”。同時,世茂璀璨熙湖·潤園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顯示,項目建筑面積為“93935.91平方米”。
對此,業主表示,世茂璀璨熙湖·潤園項目建設規模超過“暫定”資質限制,世茂海潤置業涉嫌超資質開發。
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對于世茂璀璨熙湖·潤園項目涉嫌違規問題,項目相關負責人予以否認,并表示會同相關業務部門協商后回復。然而,直到發稿前,也未回復。
“我們會函告城市管理部門進行拆除”,對于世茂璀璨熙湖·潤園項目一樓“院子”問題,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原區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工作人員查詢了世茂璀璨熙湖·潤園項目審批建設工程規劃文件和項目《綠地竣工規劃核實測繪成果》后確認,項目沒有規劃“院子”,開發商圈占“院子”的行為涉嫌占用公共綠地,已違反相關規劃,他們將函告城市管理部門予以拆除。
對于涉嫌虛假宣傳問題,鄭州市市場管理局中原區分局工作人員表示,世茂璀璨熙湖項目涉嫌虛假宣傳和合同格式條款違法,該局執法部門正在按照程序調查處理,處理完畢會及時給予反饋。
公開資料顯示,世茂海潤置業成立于2018年,法人代表:仲小樂,注冊資本1000萬元,為世茂集團控股子公司。該公司因違規建設問題被多次處罰。
世茂海潤置業因違規建設問題被多次處罰
2018年12月,世茂海潤置業因在璀璨熙湖·潤園項目建設中涉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取得審查合格書、未進行質量監督登記、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等問題,被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罰款292.35萬元。
2019年4月,世茂海潤置業因璀璨熙湖·潤園項目違規,被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列為“鄭州市城市管理領域2018年第四季度失信企業名單”,失信等級定為“較重失信”,失信記錄的期限為二年。
2019年5月,世茂海潤置業因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擅自施工、未實行工程監理、未辦理工作質量監督手續擅自施工、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等問題,被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罰款298.75萬元,并被建議“立案調查”。
2021年10月,世茂海潤置業涉及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全程監管、未委托第三方監測單位進行監測,被鄭州市中原區城市管理局處以罰款1.9萬元。
對于事件進展,本網將繼續關注。(記者 王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