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
《征求意見稿》內容概括來說,針對對象主要分為新建超高層建筑和已有超高層建筑兩大類。對于新建類,規劃管理邏輯為嚴格管控;對于已有項目類,則側重于強化安全管理。針對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部分的內容,《征求意見稿》作出了5項規定,首條便是——“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建筑”。
超高層大樓,起初為一二十層的建筑,但是現在通常指超過四十層或五十層的高樓大廈。隨著高層建筑在各地不同的發展,人們所認知的超高建筑定義高度也略有不同。在我國,超高建筑的標準也經歷了幾次調整,按照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的規定來說,建筑四十層以上的、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為超高層建筑,這是2015年的一個規定。后來國際建筑協會又把超高層修改為300米以上,根據我國的實際,還有國際建筑協會的要求,我國在2020年就規定在城市當中一般不得建5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今年7月6日,國家發改委在文件中明確規定,現在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
《征求意見稿》規定,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住建部防災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所長孫旋認為,分類分級管控正是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最大的亮點。
省會房地產行業相關人士認為,超高建筑是城市和經濟發展的產物,然而,隨著超高建筑的發展卻產生了很多矛盾和問題,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消防隱患。超高層建筑消防救援是世界性難題,尤其對于經濟欠發達、消防裝備水平不高的城市而言,超高層建筑消防救援極其困難。
鑒于此,《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分類從嚴控制建筑高度,要求“各地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時,應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并送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征求意見”。除了消防安全,超高建筑在城市中也會產生像熱島效應、高樓峽谷風、光污染等城市問題。
為了確保能夠“管得住”超高層建筑的審批,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實行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做好超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任重道遠,控制住了新建超高建筑,那么對于既有超高建筑仍要充分重視”。《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在市民中引發廣泛熱議,大家普遍認為這就為市場定了調,對新建和已建超高層建筑的管理加上緊箍咒,沒有意外的話,30層以上的超高層住宅未來或將逐漸退出新房市場。
還有一些市民認為,今年石家莊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的大動作頻頻,尤其是7月份提出的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品質,新建住宅容積率一律不超過2.0,切實解決城市框架沒拉開、建筑沒特色、管理不精細、外觀不夠美、顏色不協調等問題方面的舉措,不但將改變我們生活的這個城市整體風貌,形成錯落有致的優美天際線,更將真正實現居住更宜居的惠民舉措。這些舉措和住建部的《征求意見稿》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在真正將精細化管理城市,讓百姓更宜居的工作扎實落地推進。還有人提出,對于既有超高層建筑,也要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系統推進隱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運行管理機制等舉措,在多個方面全面提高超高層建筑消防能力。(記者 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