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商品房備案均價不得超過該項目近期網簽價格;經核準價格備案的,原則上1年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
備案價格方面,2021年9月1日前已經備案的項目,須將未網簽房源重新進行價格備案,整體備案均價不得超過該項目近期網簽價格;初次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整體備案均價不得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項目近期網簽價格;申報非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銷售價格應控制在合理區間;經核準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1年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
開發企業方面,商品房備案時,開發商須出具承諾不超出備案價格銷售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捆綁銷售變相漲價的《商品房銷售價格承諾書》;經核準價格備案的商品房開發商必須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銷售的商品房價格公示牌、價目表及價格備案文件等,接受購房者和職能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