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開始,廊坊市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上線試運行。購房群眾可以從貸款銀行窗口辦理購房資格、網簽備案、資金監管和抵押登記等業務,有效規避房屋查封、錢房兩失、一房多賣等交易風險,避免存量房買賣糾紛的發生。
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是存量房(二手房)買賣雙方為確保交易資金安全給付,買賣雙方與監管機構簽訂《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買方按協議約定將交易資金繳存至市房屋交易主管部門設置在監管銀行的專用監管賬戶,在不動產登記完成后,監管銀行依據市房屋交易主管部門發出的撥付指令對監管資金進行撥付的行為。
根據住建部和省政府相關要求,廊坊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去年以來大力推進房屋交易“網上服務平臺、網下服務窗口”兩個建設,力爭實現一體化融合應用。在去年出臺《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的基礎上,在市人行、市銀保監局的大力支持下,結合網點數量、信貸規模、人員配備、技術保障、后期服務等方面,對市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銀行進行評標,最終確定了12家合作銀行并簽訂了交易資金監管合作協議。其中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河北銀行、興業銀行和廊坊銀行6家銀行、10多家支行,從8月份開始首批進入試運行階段。
廊坊市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試運行以后,能夠實現交易窗口的延伸服務,群眾在購買存量房屋時可以從貸款銀行提交各種資料,并享受“一體化服務、閉環式運轉”服務模式,購房人可以在所貸款的銀行窗口辦理準購證申請、合同網簽備案、交易資金監管、抵押合同備案等所有交易及貸款環節的業務,基本可以實現“只跑一次”。同時,交易部門將相關存量房備案信息共享給稅務和不動產部門,買賣雙方直接到政務服務大廳辦理過戶轉讓手續。在獲取新的不動產證號核驗無誤后,相關交易資金直接打到賣方賬戶。而貸款銀行將相關房產的抵押年限、抵押額度等關鍵信息與交易部門共享,確保在還貸期間內限制房屋再交易。
“存量房買賣雙方當事人選擇對交易資金進行監管,相當于為交易資金上了一道‘安全鎖’。”廊坊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將交易資金繳存至監管專用賬戶,可以充分保障資金在房屋交易、登記過程中的安全,過戶成功資金撥付給賣方,反之則退回給買方,切實維護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廊坊市區將繼續增加開通更多的監管服務網點,相關12家分行、30多家支行全部上線后,能夠覆蓋市區的各主要小區,以便更好地為廣大市民服務。此外,交易中心還將在近期上線“互聯網+廊坊樓市”,80%以上窗口業務實現網絡可辦,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通訊員趙立偉 記者解麗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