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議,我通過司法拍賣競得的9套房屋被法院和房管部門像變戲法一樣給變沒了!”近日,說起自己買房的遭遇,信陽市民汪女士欲哭無淚。
女子通過司法拍賣競得15套房屋
據汪女士介紹,2019年12月22日,她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形式,以8519754.00元的最高價競得浉河區某小區15套房屋,在規定的時間內,她將全部房款匯入到平橋區人民法院指定的賬戶。
平橋區人民法院與汪女士簽訂的15套房《拍賣成交確認書》
2019年12月23日,平橋區人民法院法官張杰(音)通知汪女士,讓她去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當時,我以為簽了《確認書》,這15套房屋就屬于我本人所有,就沒有向法院索要其他手續,法院也沒有主動向我提供。”汪女士說,簽訂了《確認書》后,張杰讓她回去等待,說到交接手續時,再通知她過來,但后來一直沒人通知她。
到房管部門備案發現少了9套
疫情過后的2020年5月,汪女士到信陽市行政服務中心3樓房管部門辦理房屋備案和過戶手續,讓她吃驚的是,工作人員經查詢后告訴她,原本她競得的15套房屋,只剩下6套,另外9套已被房屋開發商出賣了,且分別備案登記在他人名下。
自己掏錢買的房子,沒有委托任何人來辦理,怎么就備案在了別人名下?汪女士詢問原因,工作人員并沒有正面回答,而是讓她到平橋區人民法院了解情況。
汪女士隨后給平橋區人民法院經辦人張杰打電話,張杰說自己只是執行者,讓她找審判長李郁海,汪女士又找李郁海,李郁海讓她找開發商,汪女士認為自己是從法院買的房子,不是從開發商那里買的房子,就沒有和開發商聯系。
執行裁定書中無緣由少2套
后來,汪女士了解到,到房管部門辦理備案和過戶手續,還得有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
汪女士委托律師在平橋區人民法院調出的《執行裁定書》復印件
“當時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時,法官并沒有給《執行裁定書》。”汪女士說,后來,她委托律師到平橋區人民法院調到一份《執行裁定書》復印件,但在《裁定書》上她看到奇怪一幕,她競得的15套房屋,法院只裁定給她13套,另外2套沒有裁定給她,也沒有說明理由。
更為蹊蹺的是,汪女士發現,《執行裁定書》制作的時間也是2019年12月23日,也就是說,和《拍賣成交確認書》是同日制作的。“既是同日制作,法院為啥當時不一并給我?”汪女士氣憤地說,如果法院在簽訂《確認書》的同時將《執行裁定書》一并交給她,她拿著這兩份文書及時到房管部門去辦理手續,就不會出現房屋被別人買走的事兒。
現在,汪女士通過司法拍賣競得的15套房屋,只有6套備案在她名下,另外9套不翼而飛了。
房管部門稱是按規定辦理
汪女士說,按相關規定,只有買受人或委托人拿著法院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執行裁定書》,房管部門才能辦理備案和過戶手續,她本人沒到現場,房管部門是如何把這9套房屋備案到別人名下的呢?
平橋區人民法院給信陽市房管部門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在信陽市行政服務中心3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司法協助窗口,一嚴姓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有平橋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書》上明確讓他們協助執行:強制解除汪女士競拍的14套在建工程抵押手續(注:15套中的另一套402房由平橋區人民法院直接裁定給案外人并強制解封);將14套中的13套房屋網簽到汪女士名下。
“法院只是裁定將這13套房屋網簽到汪女士名下,不是備案和過戶到汪女士名下,我們沒有網簽的權限,網簽的權限在開發商那里,開發商可隨時進行修改,房管部門監管不了,和汪女士到不到現場沒有關系,我們是按規定辦理的!”該嚴姓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簽合同后可以撤銷,網簽沒有備案的法律效力。
“不得不說,法院‘網簽’這個詞用的很‘專業’,如果法院要求我們‘備案’或‘過戶’到汪女士名下,開發商就不可能再出賣了。”該嚴姓負責人意味深長地說。
他同時告訴記者,《協助通知書》是平橋區人民法院2020年1月9日送達給他們的,他們按《通知書》的要求將這些房屋解封后,開發商當天就賣出了2套房子。
法院稱與本案執行無關
汪女士通過司法拍賣競得15套房屋,法院為啥裁定只給13套?
5月20日,平橋區人民法院政治處相關負責人給記者發來一份關于該事件的《情況說明》,《說明》中稱,本院在執行相關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19年12月5日委托阿里巴巴司法網絡平臺變賣被執行人某公司位于浉河區某小區共15套房屋,2019年12月22日買受人汪女士以8519754.00元的最高價競得。因其中2套房屋在拍賣成交之前已出售給第三人,故該公司于2020年分兩次將該兩套房屋的房款共計121萬元退還給了買受人汪女士。
本院對剩余已成交的13套房屋向房管局及不動產登記中心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予以備案,現已備案至汪女士名下有幾套房產與本案執行無關。
對法院的說法,汪女士說,2020年1月和9月,她確實收到過兩筆共121萬元錢,但至今不知道是誰匯來的。
“法院在拍賣前,房屋都應該是查封狀態,這兩套房是怎么賣出去的呢?”汪女士不解,她說,她至今沒有正式收到過平橋區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
平橋區人民法院到底有沒有正式給過汪女士《執行裁定書》?如果有《執行裁定書》,為啥當日不和《拍賣成交確認書》一并交給汪女士?法院給房管部門發送的《協助通知書》上為啥不讓房管部門直接備案到汪女士名下而是網簽到汪女士名下?記者多次提出采訪審判長李郁海等相關法官,均被平橋區人民法院拒絕。
“事情發生都一年多了,現在既沒人給我房,也沒人退我錢,我不斷地找平橋區人民法院和信陽市房管部門,兩方互相踢皮球,一直不給解決!”汪女士氣憤地說。(記者 尹小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