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多則關于鄭州市旭天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旭天盛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公司的部分銀行存款被法院凍結、劃撥。據了解,旭天盛公司因不具備交房條件強制交房而被多位業主起訴,最終法院判決其向業主支付違約金,然而其并未履行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當前被執行總金額約為50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旭天盛公司為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是鄭州陽光城麗景灣項目的開發商。該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法定代表人為郭京愔,其股東分別為福建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60%、福建省君頤東方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0%和鄭州市榕鑫商貿有限公司持股20%。
鄭州陽光麗景灣位于新鄭市孟莊鎮,早在2019年6月底,陽光城麗景灣就曾被指施工質量太差,業主拒絕收房。還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板發帖,稱陽光城麗景灣存在未交房就漏水、綠化嚴重縮水、強制交房等問題。
8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多則關于旭天盛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民事判決書中顯示,多位業主稱其與旭天盛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旭天盛公司應在2019年6月30日前將驗收合格并符合約定的房屋交付業主使用。但是旭天盛公司在交房證件不齊全,未達法定和約定交房條件的情況下,強行交房及收取物業費,嚴重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業主將華南城陽光城麗景灣小區不具備交房條件強制交房的事件向河南省信息網上投訴反映。2019年8月13日,新鄭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中心在對此出具一份回復函稱:經調查,陽光城麗景灣位于新鄭市××鎮××與××城××交叉口向××西,該小區按合同約定將在2019年6月30日向業主交房。陽光城麗景灣業主反映孟莊鎮陽光城麗景灣在2019年6月30日交房時未達到交房標準,并且沒有取得《商品房竣工備案證》。2019年7月1日該小區業主到新鄭市房管中心反映以上問題。2019年7月1日新鄭市我中心對該公司下發停止交房責令整改通知,2019年7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員時光輝到陽光城麗景灣小區現場核實,該項目仍然在向部分業主交房,中心領導對該問題非常重視,在2019年7月4日上午,房管中心主任馮軍強、常務副主任史亞敏,副主任司宏亮約談該項目負責人于楠。該項目負責人于楠承認未能達到交房條件交房,并承諾立即停止交房行為,整改到位后再進行交房,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公司會按合同約定履行到位。公司承諾加快工程進度,按合同約定交房,交房時讓業主滿意收房,我中心已于2019年7月2日停止辦理網簽手續,督促該項目盡快整改。
此外,2019年10月15日,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監管科也曾出具一份對陽光城麗景灣業主反映問題的情況回復,稱關于對新鄭市陽光城麗景灣工程是否辦理竣工手續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現將情況告知如下:新鄭市陽光城麗景灣工程截止目前未向我科室提供任何竣工備案手續。
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最終判定,旭天盛公司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將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業主,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向相關業主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然而,該公司因未履行義務支付違約金而被法院強制執行,企查查信息顯示,其當前被執行總金額約為50萬元。(武楠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