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蔚 通訊員東成)男子三次冒領一個價值7萬多的包裹未遂,最后一次還被保安當場抓獲并送至派出所。昨天,武漢晚報記者從硚口區人民法院獲悉,該男子雖冒領包裹未得逞,但其行為仍構成詐騙罪。
去年初,汪某從一個名叫“南哥”(在逃)的人那里得知華某的身份證信息。“南哥”還告訴汪某,3月19日,在硚口區某一快遞公司營運部里,有華某的一個包裹,并指使汪某前去冒領。而華某的這個包裹里,是他購買的兩張第二套人民幣紅五元的1953年版紙幣,交易價格為人民幣7.2萬元。
19日上午11點,汪某來到該快遞公司,向快遞員李某報了華某的名字和電話要領包裹。汪某報信息時結結巴巴、神色緊張,讓李某心生疑惑,遂拿出手機撥打包裹上的電話號碼,汪某見狀轉身逃走。李某與華某聯系確認,非本人來領包裹,也并未讓任何人代領。
當天下午1點30分,汪某又返回到快遞公司,還是李某接待的他。心中有數的李某并未多說,只是以沒查到包裹為由回絕了汪某。汪某走后,李某報警,并告知該快遞公司安保人員盯緊汪某。
兩個小時后,不死心的汪某又摸回快遞公司。這回,李某佯裝讓汪某簽收貨物。待汪某正在包裹上簽字時,守候一旁的保安將汪某抓獲扭送到派出所。
汪某雖然三次都沒能成功冒領他人包裹,但硚口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判處了汪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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