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天價魚”事件幾經反轉,消費者終于等來真相。重案組37號(zhonganzu37)探員上午得到消息,松北區“天價魚”事件專項調查組調查發現涉事返現將養殖鰉魚當野生鰉魚賣,欺詐消費者。決定吊銷涉事飯店營業執照,對店主作出50萬元處罰,同時啟動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問責程序。
最新的官方調查處理結果中,涉事飯店消費的顧客賠償、游客投訴的旅游亂象、涉事飯店稅務等問題仍未進一步作出公開說明。游客表示,“50萬元”的罰款如何認定,以及與其“天價利潤”是否罪罰得當仍需要進一步進行說明。
涉事飯店把養殖鰉魚當野生鰉魚賣
此前,新京報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持續獨家報道了“北岸野生漁村”存在餐飲許可過期、工商登記無“野生”、警察執法過程抽煙、發票被指造假、游客被當地旅行社帶往消費等問題。調查組在通報中稱,認定這是一起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劣事件。調查確認:“北岸野生漁村”把人工養殖鰉魚當野生鰉魚售賣,欺詐消費者;《餐飲服務許可證》到期未按時申請延續,無證經營;證照與牌匾名稱不符,不以真實名稱提供服務;點菜單上簽字系飯店服務員所簽;雙方發生過肢體沖突,陳某被打情況屬實;民警張某某出警存在不規范、不文明執法行為。
上述認定結果與游客此前反映的吃鰉魚高達498元每斤,消費過程中店家存在誘導、打人以及民警在出警過程中存在抽煙行為等內容相符。
上海游客趙先生于2月17日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反饋稱,2月8日曾在涉事飯店消費19斤鰉魚頭,花費9526元,向當地12358熱線投訴后,協商按100元每斤退款1900元。對于具體賠償原因,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需要進一步調查。而更多的游客則表示至今未進入賠償程序。
哈爾濱市政府向消費者致歉 多部門被問責哈爾濱官方于2月17日首次公布“設施飯店明碼標價不違規”的調查結果后,引來媒體和廣大消費者和市民的質疑。目前,官方已啟動相關部門的的問責程序,松北區已對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松北區城市管理局、松北公安分局太陽島派出所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啟動問責程序,將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出嚴肅處理。
哈爾濱市政府認為,“天價魚”事件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哈爾濱城市形象,暴露出有關部門存在監管缺失、工作不深入和執法不規范等問題。并對涉事飯店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害表示歉意。
律師說法:涉嫌欺詐 消費者可獲三倍賠償
因涉事飯店將養殖鰉魚當野生鰉魚賣,欺詐消費者。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作出消費價格的三倍賠償。
韓驍介紹,就目前當地調查組公開的信息看,北岸野生漁村把人工養殖鰉魚冒充野生鰉魚售賣,已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
韓驍稱,50萬罰款的依據主要是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有偽造商品的產地、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等情形時,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處罰。也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由此可見,北岸野生漁村不但要面臨行政處罰,消費者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其賠償損失。疑問1 游客經當地導游司機介紹消費?找導游攬客提成,涉嫌商業賄賂
根據曾到涉事飯店消費的游客反饋,均是通過當地旅行社導游司機、出租車司機和黑車司機介紹。哈爾濱市當地導游和一名從業16年的出租司機均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表示,往涉事飯店帶客可按照人頭獲取提成,最多達60%。
對上述問題,哈爾濱市松北區旅游局曾于2月17日回應稱,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2月18日晚間獨家獲悉,哈爾濱市交通局出租汽車管理處發布通知,禁止駕駛員引導乘客到指定地點消費與購物。2月18日至20日中午,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在松北區中源大道沿線的多家漁村看到,飯店食客稀少,其中一家飯店對外稱停止營業。
截止目前,當地旅游部門未對上述旅游現象和相關旅行社的調查進行公開說明。
釋法: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如果商家不明折明扣,而是通過中間人攬客,破壞了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實際上構成典型的商業賄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商業賄賂不僅要承擔退賠等相應的民事責任,還要面臨行政處罰。個人或單位商業賄賂達到一定金額的,構成犯罪的,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該行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163條和164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反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索取或者收受賄賂5000元至20000元的,屬于數額較大。索取或者收受賄賂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疑問2 涉事飯店開假發票?嚴重將負刑責
2月18日,上海游客趙先生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提供了涉事飯店開具的9600元手撕發票,當中18張500元面值發票查無顯示,另有3張200元面值的發票顯示為“百勝餐飲(沈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
對于游客舉報涉事飯店不出具發票和出具造假手撕發票等問題,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探員了解到,松北區稅務局已聯系上手中有發票的游客,進一步鑒定,針對飯店發票真假和是否存在偷稅漏稅問題展開調查,同時,松北區地稅局將重點針對餐飲業開展專項檢查。
釋法:韓驍律師介紹,如經證實開具假發票面臨稅務機關高額的行政處罰。依據《發票管理辦法》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稅務機關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造成偷稅的,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將面臨至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五萬元以下罰金處罰。
新京報記者程媛媛 肖鵬 編輯 劉澤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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