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天價魚”涉事飯店涉嫌造假發票仍待調查。圖片來自網絡
新京報快訊(記者程媛媛 肖鵬)據新華社報道,哈爾濱松北區“天價魚”事件專項調查組已完成調查,認定事件為一起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劣事件,做出吊銷涉事飯店營業執照,對店主罰款50萬元等處罰決定,同時啟動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問責程序。
在最新的官方調查處理結果中,涉事飯店涉嫌造假發票、游客投訴的旅游亂象等仍未進一步作出公開說明。
2月18日,上海游客趙先生向新京報(微信公號ID:bjnews_xjb)記者提供了涉事飯店開具的9600元手撕發票,當中18張500元面值發票查無顯示,另有3張200元面值的發票顯示為“百勝餐飲(沈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
對于游客舉報涉事飯店不出具發票和出具造假手撕發票等問題,松北區稅務局已聯系上手中有發票的游客,待進一步鑒定。同時,針對飯店發票真假和是否存在偷稅漏稅問題展開調查,松北區地稅局將重點針對餐飲業開展專項檢查。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介紹,如經證實開具假發票面臨稅務機關高額的行政處罰。依據《發票管理辦法》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稅務機關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造成偷稅的,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將面臨至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五萬元以下罰金處罰。
有游客表示,“50萬元”的罰款如何認定仍需要進一步進行說明。
對此,韓驍律師分析,50萬罰款的依據主要是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有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等情形時,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處罰。也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新京報(微信公號ID:bjnews_xjb)記者2月18日晚間獨家獲悉,哈爾濱市交通局出租汽車管理處發布通知,禁止駕駛員引導乘客到指定地點消費與購物。2月18日至今,松北區中源大道沿線的多家漁村飯店食客稀少,其中一家飯店對外稱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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