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父親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單手脫把致翻車,年僅三歲半的幼子被卷入車輪下喪命。
日前,澎湃新聞從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提起公訴。
單手脫把致翻車
林某今年30歲,福建人,在上海打工十余年,兒子未滿4歲。2015年8月25日下午,林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帶孩子去看望親戚。
在行駛過程中,林某突然左手離開車把,單手操作電動自行車,而悲劇就在這一瞬間發生,單手操作下的電動自行車猛然失去了平衡翻倒在地。車子雖然是在非機動車道內翻倒,但是沒有受到任何保護措施的孩子被甩出了車外,滾落到了左側相鄰的機動車道內。
此時左側車道內正并排行駛著一輛出租車,孩子的頭部受到后車輪的碾壓,嚴重受傷。被送往醫院后,由于傷勢過重,林某的兒子還是離開了人世。
多處違規埋隱患
經警方現場勘定,林某在駕駛中單手脫把,且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15公里,違反了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
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除了林某和孩子二人外,車上還載著一箱水果,孩子跟水果擠在鞍座前的狹小空間內,沒有受到有效的保護措施,這也為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林某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交警認定林某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
林某因自己對交通安全的疏忽大意致使幼子離世,內心萬分自責悲痛,但與此同時,他依然要經受法與情的考量。林某違反交通法規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長寧區檢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于這一特殊案件,檢方建議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理。
檢察官提醒,生活中,有不少家長帶著兒童乘車,不僅沒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在乘坐機動車時經常抱著孩子坐在前座。假如行車發生事故,孩子很可能就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因此,除規范駕駛外,以下細節要注意:
(一)為孩子準備固定的安全座椅,乘坐機動車避免讓孩子坐前座;
(二)電動自行車載重有限,搭載孩子后避免再載重物;
(三)駕駛機動車鎖定車門及車窗的中控鎖,防止孩子將肢體伸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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