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18日爆料,有市民近日收到了一張“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三大隊”、“鄭州市二七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鄭州市二七區蜜蜂張街道辦”三家機構聯合落款的錯別字罰單。罰單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字寫成了“發”。
事件經網絡披露后,有細心網友注意到,在僅僅百余字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中,除了“法”字寫成了“發”,另有“輔道”寫成了“輔導”,以及出現了“必須停靠在P字牌或只有標線,仍屬于違規停放”的不通順語句。市民除質疑最具權威的“法”字被印錯外,更大呼“看不懂”。
隨后,鄭州交警三大隊率先發聲回應稱,網友所說的是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不是罰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與交警三大隊無任何關系。同樣遭“殃及”的鄭州市二七區城管執法局宣傳科魏科長也表示,該告知單系街道辦所為,城管部門此前一直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其中。
19日,記者與涉事二七區蜜蜂張街道辦主管副主任崔虎英取得聯系。崔虎英稱,錯字告知單系文印店打印時出錯,“我主要有點大意,沒有審核,因為咱這一塊河醫、三附院周邊違停車輛太多,流動量太大,(對內容沒有審核)我們直接就組織群眾義務發放了。”
據了解,近期以來,鄭州市正在實施城市精細化管理“百日行動”。然而有市民認為,不論街道辦有無交通治理執法權,其配合政府參與交通整治也無可厚非。但既然參與了,理應做到嚴謹、負責,一張僅僅百余字的違停告知單就能出現多處瑕疵,著實不該。
采訪中,辦事處崔主任表示,“這是溫馨提示,沒有法律效力,目的還是提示群眾不亂停亂放。歡迎媒體多提建議,呼吁群眾自覺(規范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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