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發生在地鐵運營區域內的妨害公務案件,被告人王某在地鐵站拒絕盤查并抱摔民警,依法當庭被判處拘役4個月又10日。
澎湃新聞記者從法院獲悉,2015年9月,被告人王某欲乘坐軌交趕赴火車站,遇民警孫某依法進行例行巡查,王某以趕火車為由拒絕配合。在民警反復勸說教育下,王某將身份證交出,但未等民警查驗完畢,便強行將身份證奪回。
民警再三釋明法律,但王某仍置若罔聞,并企圖強行進站。民警孫某隨即將其攔下,這時王某突然雙手環抱民警將其摔倒在地,引發現場眾多乘客圍觀,對地鐵正常運營秩序造成一定程度影響。
后經鑒定,民警孫某左手肘處受傷,構成輕微傷。
庭審中,王某對自己一時沖動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并對自己造成的嚴重后果感到后悔不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款的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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