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央廣新聞》報道,北京朝陽檢察院今天發布類案通報,提示消費者警惕出境游市場陷阱?!鞍僭咂焚|團游迪拜,絕無強制購物”、“百元機加酒,自助游韓日”、“投入5萬元能免費旅游1次,半年返還本金。投入10萬元能免費旅游4次,一年返還本金?!?這些誘人宣傳的背后竟然都是一個個的騙局。
北京朝陽區檢察院通報,2015年以來,該檢察院辦理了以出境游名義騙取旅客保證金、投資款的案件共計6件11人,涉及被害人、投資人逾千人、涉案資金達8千多萬元。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除了低團費騙取保證金外,還出現了旅游基金和虛擬貨幣等形式,應當引起廣大出境游旅客的注意。
超低價格吸引旅客參團 人回來了“保證金”沒了
國內旅行社為了防止出境游客在境外旅游時出現滯留不歸行為,會要求游客在出境前向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作為擔保,現在這已成為出境游行業不成文的慣例。
旅行社要求每位游客繳納的“保證金”一般都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這使得一些不法旅行社就將主意打在了“保證金”上,而為了能夠吸引旅客,這些旅行社均打出低團費的招牌。
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24日期間,秦某某的旅游公司推出5天4夜日韓個人自由行項目,含往返機票和酒店,韓國團僅1000元、日本團1500元,收取旅客保證金在每人3至5萬元不等,承諾45個工作日內退還,而旅行社要求這些保證金均要通過銀行轉入秦某某的個人賬戶。
旅客旅游回國后,按照合同約定向秦某某索要保證金時,秦某某卻多次以公司財務出現問題、簽證問題、有游客滯留日、韓導致資金被境外扣押等理由拖延還款,再后來秦某某干脆外逃。截至目前,該案共有100余人報案,共涉及旅游保證金近2000萬元。
此外,還出現了無出境游業務的公司謊稱有資質騙取旅客保證金的案件,其通過掛靠、合作經營等方式謊稱是有資質出境游企業的下屬企業對外經營。
萬某經營一家科技公司,本身無經營出境游的資質,但卻向他人謊稱能拿到中國國旅的尾單,能以超低價格參加中國國旅組織的出境游旅行團,迪拜團費500元、日本團費1500元、馬爾代夫團費2000元,而這些路線的團費同期原價都在在5000元至8000元甚至更高,萬某唯一要求就是需要每位游客交納5萬元的保證金。
在與旅客簽訂《團隊出境游合同》、《保證金協議》,收取旅客所交團費、保證金后,萬某則是將游客資料交給中國國旅的門市部,并自行補足團費差價,由中國國旅組織旅客成行。但保證金并不交給中國國旅,由萬某私自收取,用于其公司日常經營、還債、投資等。有旅客因未能成行而向萬某索要保證金,萬某不能償還保證金而案發。經查在2015年3月至5月間,萬某共騙取8名被害人90余萬元。
投資旅游基金辦年卡 看中旅游權益勿忘本金風險
近年來,各種新興投資項目不斷涌現,一些不法旅游企業也搞起了所謂的融資創新,吸引客戶對其旅游公司進行投資,允諾一定的出境游權益,而實際則是盯準了旅客投資款。
“投入5萬元能免費旅游1次,半年還回本金。投入10萬元能免費旅游4次,一年退回本金?!边@就是一家旅行社的宣傳口號。自2013年至2015年8年,這家旅行社通過在路邊發放宣傳單的方式以上述宣傳口號吸引投資人參與其所謂的旅游投資。
2014年底,張女士了解到這家旅行社舉辦回饋老客戶活動,每人繳納10萬元的旅游保證金辦理年卡,即可在2年內不繳團費,享受“2+2”套餐,選擇兩條長線、兩條短線項目出游,保證金1年后全額返還。受公司業務員“免費旅游”的說辭鼓動,張女士覺得條件很優惠,為其本人和丈夫支付了20萬元旅游保證金,選定澳新、歐洲三國兩條長線,巴厘島、加勒比兩條短線。2015年6月、11月,張女士和丈夫先后去了巴厘島和澳大利亞旅游。因為覺得該旅游方式省錢,2015年8月,張女士又為其本人、丈夫和姐姐支付了30萬元旅游保證金,這次不僅可以享受旅游服務,還收到了公司贈送的蘋果手機和26000點可抵扣團費的積分。2015年末,約定的保證金退還時間將近,張女士卻接到業務員通知,公司資金鏈出現問題,按照約定應當退還的40萬元保證金都打了水漂。
據了解,與張女士一樣被騙還有很多人,他們很多都是希望家庭集體出游,為配偶、子女一塊兒辦理年卡,繳納數十萬元,有的甚至為享受公司許諾的終身免費任意國家旅游服務,一次性支付了300萬元。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認購虛擬貨幣享優惠 未等出游公司人去樓空
為了吸引眼球、制造噱頭,部分旅行社還開發出代金券性質的虛擬貨幣,以簽訂長期旅游服務合同的形式騙取游客資金。
2014年2月,被害人劉女士接到自稱是一家旅行社第六門市部的電話邀請后,參加了一個旅游產品介紹會。介紹會上,羅某向劉女士推薦購買該公司的樂游聯盟項目,旅客需繳納800元會員費簽訂惠游家庭合同書,即可享受個性化的行程安排、機票酒店預訂。同時還可以300元/個的價格購買公司代金券性質的“樂豆”,在旅游時以“樂豆”抵扣部分費用,據羅某供述稱,“樂豆”在國內游每人十個可以抵一周的住宿,國外游每人兩個“樂豆”抵一天的食宿。劉女士當場繳納了800元會費并購買了46000元的“樂豆”,之后,劉女士兩次收到郵寄的旅游項目資料,可是還沒等劉女士參加旅游團,就發現聯系不上該公司了。
原來羅某的公司并無旅游業經營資質,通過建立合作關系,以一家旅行社第六門市部名義招攬客戶,簽訂長期旅游服務合同并向客戶兜售“樂豆”。羅某借助客戶數量優勢,以優惠價格從其他旅行社拿到低價組團資格,等客戶提出旅游要求時,羅某再將客戶外包給其他旅行社。但因為羅某實際并無提供旅游服務的能力,外包成本不固定,維持運營只能寄望于客戶滾雪球式的增長,靠后期收取的費用滿足前期客戶提出的出行要求,形成了典型的后債還前債的龐氏騙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羅某隱瞞了公司虧損的事實,公司辦公地幾度遷移,后終因資金鏈斷裂而案發?,F羅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示:從已發案件來看,一些公司、個人無旅游行業經營資質,甚至根本無力提供旅游服務,通過掛靠、合作等方式,接收游客后轉包其他旅行社,游客權益極難保證。為取得信任,騙得錢款,犯罪分子往往對旅游項目美化包裝,強調“優惠”、“免費”等噱頭。廣大旅客在選擇旅行社時,一定要選擇正規有資質的旅行社,也可以到旅游管理部門和相關國家駐華使館網站查詢旅行社資質。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查看條款細節,對于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甚至服務成本的團費報價、明顯過高的保證金數額要求、提前收取大額服務費、入會費等行為應當保持警惕。
此外,國家旅游局發布的《關于規范出境游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已經明確規定,出境游保證金“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旅游者將出境游保證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員提供的個人賬號”、“收取出境游保證金,均應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區分李鬼與李逵的關鍵在于旅游保證金存放在何處。一般正規旅行社收取保證金是要求旅客將一定數額的資金以旅客的名義存放在指定的銀行,將銀行出具的存單交給旅行社即可,旅行社不掌握資金。而覬覦旅客保證金的旅行社則會要求旅客將保證金直接轉到旅行社指定的賬號內,由旅行社控制資金。當游客遇到以不正常方式收取保證金的情況時,應當及時向當地旅游部門反映,遇到出境游保證金未按約退還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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