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排查是各地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開展的。上述指南由住建部、環保部等相關部門于去年8月份編制。指南中明確了黑臭水體的判別標準、技術要求、整治后評估辦法、工作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等。
住建部城市建設司巡視員張悅當日介紹稱,在1861個城市黑臭水體中,河流1595條,占85.7%;湖、塘266個,占14.3%。
從地域分布來看,南方地區有1197個,占64.3%;北方地區有664個,占35.7%。
從省份來看,60%的黑臭水體分布在廣東、安徽、山東、湖南、湖北、河南、江蘇等東南沿海、經濟相對發達地區。
根據去年4月國務院發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要求,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鑒于此,張悅指出,下一步,住建部將強化監管考核,如:每季度向全社會公布各地黑臭水體治理名單和完成情況,實行銷號制度;會同環保部研究將黑臭水體整治成效納入到“水十條”考核辦法中,對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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